一、依 據:桃體競字第 號函核准辦理
二、宗 旨:為發展全民體育,使武術向下紮根,加強社會及學校武術活動,提高武術水準與運動風氣,促進國民身心健康,並培養優秀選手。
三、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
四、協辦單位:桃園縣政府體育處、桃園縣武術協會
五、承辦單位:桃園縣體育會武術委員會
六、比賽日期:103年7月19~20日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止。
七、比賽地點:桃園縣立體育館(巨蛋)
八、參賽單位:限桃園縣內各武術團體、大專、高中職、國中、國小等單位。
九、競賽項目:各分男子組、女子組
(一)套路
A組(高中):長拳、刀術、劍術、槍術、棍術、南拳、南刀、南棍、42式太極拳、42式太極劍(國際競賽套路第二、三套均可)
B組(國中):長拳、刀術、劍術、槍術、棍術(第一套、第二套均可)、南拳、南刀、南棍、24式太極拳、32式太極劍(均為規定競賽套路即乙組套路)
C組(國小):長拳(初級第三路)刀術、劍術、槍術、棍術均為初級套路)、南拳、24式太極拳、32式太極劍(均為乙組套路)
D組:基本拳(限國小四(含)年級以上)、忠義拳(限國小三(含)年級以下)
E組:集體項目:不分套路、器械、不分男女,每隊限6人(可配樂不可有口令)
(二)散打
(1)高男組:
A 52公斤級:52公斤以下(含52.00公斤以下)
B 56公斤級:56公斤以下(52.01公斤至56.00公斤)
C 60公斤級:60公斤以下(56.01公斤至60.00公斤)
D 65公斤級:65公斤以下(60.01公斤至65.00公斤)
E 70公斤級:70公斤以下(65.01公斤至70.00公斤)
(2)國男組:
A 48公斤級:48公斤以下(含48.00公斤以下)
B 52公斤級:52公斤以下(48.01公斤至52.00公斤)
C 56公斤級:56公斤以下(52.01公斤至56.00公斤)
D 60公斤級:60公斤以下(56.01公斤至60.00公斤)
十、競賽辦法:
1、比賽採國際武術聯合會最新套路競賽規則,B、C、D、E組所有項目無時間規定。
2、參賽選手六名以上可派領隊、教練、管理各一名;六名以下只派領隊、教練各一名。
3、每名運動員A組最多可報三項,其餘最多可報二項(一拳一兵)集體項目除外。
4、散打選手只能報一個量級,不能跨項。
5、散打每量級只有1人參賽不併組取消比賽。
6、散打選手需自備拳套、護頭、護齒、護胸、護檔、護腿和護腳背。
7、散打選手需在比賽前出具體檢證明(包括心電圖、腦圖、脈搏、血壓)和人身保險證明,未滿18歲須繳交家長同意書。
8、散打採單淘汰制
9、參加單位之選手,以各校102學年度第二學期設有學籍,現仍在學者為限。(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十一、報名辦法:
1、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6月20日止
2、報名費:個人每項300元、集體項目每隊1,000元。
3、請詳填報名表乙份,照片乙張(背面寫姓名、單位)以網路報名,或傳真本會電子信箱:j323412@ms16.hinet.net於規定時間內與報名費掛號逕寄:中壢市內定里內定十街500號(桃園縣體育會武術委員會)電話:(03)4341209-10 傳真:03-4615767
十二、獎 勵:依桃園縣立各級學校教職員獎懲要點規定發給獎狀,達5人(隊)取第一名、6人(隊)取第一、第二名、7人(隊)取第一、第二、第三名。
十三、申訴:凡在比賽中發現有違反競賽規則或冒名頂替及成績登錄與計算錯誤時,於事件發生三十分鐘內,由領隊或教練提出並繳交保證金5000元具名以書面向審判委員會,提出申訴,以審判委員會之裁決為終決,若申訴成立,則退回保證金。
十四、附則:
(一)本規程經籌委會通過後,函請桃園縣政府體育處後實施,修正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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