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體育總會柔道協會
中華民國101年臺北市青年盃柔道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 大會宗旨:為響應先總統 蔣公提倡全民體育之召示,暨擴大慶祝青年節,積極推動體育活動,促進身心健康,提高柔道技術水準。
二、 指導單位:臺北市體育處。
三、 主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
四、 承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柔道協會。
五、 核備文號:北市體處競字第10031728700號
六、 協辦單位:臺北市立大同高中、臺北市立大理高中、臺北市立復興高中。
七、 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1年3月17日(星期六)。
八、 比賽地點:臺北體育館4F綜合球場(臺北市南京東路四段10號)。
九、 比賽分組:
(一)團體組:每隊七人(正選五名、候補二名)。
- 社會男子團體甲組(上段者不分體重)。
- 社會女子團體甲組(上段者不分體重)。
- 社會男子團體乙組(段外者不分體重)。
- 社會女子團體乙組(段外者不分體重)。
- 高中男子團體組(不分段級不分體重)。
- 高中女生團體組(不分段級不分體重)。
- 國中男子團體組(不分段級分體重)。
- 國中女子團體組(不分段級分體重)。
(二)國中男子團體賽出場選手體重限制如下:
l 先鋒50kg以下,次鋒50.1-55kg,中鋒55.1-65kg,主副將65.1kg以上,照體重順位。
(三)國中女子團體賽出場選手體重限制如下:
l 先鋒48kg以下,次鋒48.1-52kg,中鋒52.1-61kg,主副將61.1kg以上,照體重順位。
(四)個人組:
- 個人社會男子甲組:初、貳段者不分體重。
- 個人社會女子甲組:初段者不分體重。
- 個人社會男子乙組(段外者) :依體重分為三級。
l 第一級:66公斤以下
l 第二級:66.1公斤至81公斤
l 第三級:81.1公斤以上
- 個人青年(社會)女子乙組(段外者) :依體重分為三級。
l 第一級:52公斤以下
l 第二級:52.1公斤至63公斤
l 第三級:63.1公斤以上
十、 參加資格:
(一) 團體賽:只限定臺北地區所屬之學校、道館等柔道團體或服務於臺北地區者才可組隊參加。
(二) 個人賽:凡大臺北地區所屬之學校、道館等柔道團體或服務於大臺北地區者皆可組隊參加。
十一、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1年3月1日(星期三)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 報名手續:
(一) 依本競賽規程有關規定,以正楷填寫報名表一式二份(一份單位自存,一份寄至協會)。
(二) 經單位簽名蓋章後,派員親自報名、掛號郵寄、電子檔案郵件報名均可。
(三) 報名費用請以匯票方式,連同報名表一同郵寄。
(四) 未繳清報名費之單位,不予編入賽程。
(五) 報名費用:團體賽每隊新台幣壹仟元整(國中每隊新台幣伍佰元整),個人賽每名貳佰元整。
(六) 報名地址:臺北市體育總會柔道協會(104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510室)。
(七) 電子信箱:tpejudoass@hotmail.com。
十三、 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柔道總會最新審定之規則。
十四、 比賽制度:
(一) 團體組:三隊以下採循環賽,四隊以上採單淘汰賽。
(二) 個人組:採單淘汰賽(前四名之場次配合黃金得分)。
十五、 比賽獎勵:
(一) 團體組前三名由大會頒發獎盃及獎狀,個人組前四名由大會頒發獎牌及獎狀。
(二) 成績優異之單位、個人將提供本會段級審查委員會作為升段參考。
十六、 比賽抽籤:101年3月5日(星期四)下午2時30分,假臺北市體育總會柔道協會(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510室)舉行,若各單位未派員到場則由本會派員代抽,事後不得異議。
十七、 報到、開幕、過磅時間及地點:
(一) 報到時間: 3月17日(星期六)上午7時至8時。
(二) 報到地點:臺北體育館4F綜合球場(臺北市南京東路四段10號)。
(三) 比賽時間: 3月17日(星期六)上午9時開始比賽。
(四) 開幕時間:101年3月17日(星期六)上午11時。
(五) 過磅時間:101年3月17日(星期六)上午7時至8時過磅。
十八、 選手過磅時應檢具下列證件:
(一) 領取選手證後,粘貼一吋半脫帽半身照片,並詳填參加單位、姓名、級組別過磅。完成過磅通過後,於出場比賽時,一律以選手證為憑,其餘證件請自行妥慎保管。
(二) 凡未帶或未帶齊證件者,一律取消比賽資格,不予過磅。
(三) 高中、國中組請攜帶身分證及學生證(缺一不可)。
(四) 社會男子(甲、乙)組、女子(甲、乙)組選手請攜帶身分證、學生證或駕照。
(五) 若身分證遺失、須提出戶政事務所出具之臨時身分證明書(須貼有照片,並加蓋章戳)。
十九、 注意事項:
(一) 經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更改之要求。
(二) 凡有冒名頂替、違規出賽之情形發生,經大會察覺或他隊抗議,則取消全隊資格,並提交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三) 凡經中華民國柔道總會、臺灣省柔道協會、臺北市、高雄市體育會柔道委員會、內政部警政署段級審查委員會通知升段格式測驗者,不得報名參加乙組之比賽,違者如經大會查覺或他隊抗議,則取消「全隊」比賽資格與成績,並提交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四) 凡以不正常手段或違背柔道精神之團體或個人參加比賽,經大會查證屬實或他隊抗議成立,則取消「全隊」或「個人」比賽資格與成績,各該單位之教練、管理及個人均須負連帶責任,並提交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五) 團體組每人限參加一隊(不可跨組比賽)。若個人組同時報名參加兩級比賽者由本會裁定較重一級比賽(報名費不予退還)。
(六) 為顧及比賽選手之安全及法律責任問題,凡未滿十八歲之男、女選手應備有家長同意書(須由家長或教練同意並簽名或蓋章)違者一律取消比賽資格。
(七) 凡參加比賽選手務請準備潔淨且合乎規定之柔道服裝,並攜帶拖鞋及毛巾備用。
(八) 女子選手柔道衣內須穿著白色圓領運動衣(嚴格執行),參加選手柔道服上只限用學校、道館、單位名稱,不得印有其他標誌。
(九) 參賽單位領隊、教練、管理人員應嚴格要求該隊選手維持比賽會場內之環保及秩序。
二十、 申訴抗議:
(一) 凡事爭論事項,本規程未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準。
(二) 有關選手資格問題之抗議,應於當場比賽前提出,賽後概不受理。其他事端由領隊或教練於該場賽後雙方選手未離場前即時提出抗議書,交由大會審判委員會裁判。
(三) 凡爭論事項,本規程未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最終判決。
臺北市體育總會柔道協會101年青年盃柔道錦標賽報名表
注 意 事 項 |
1.填表前請詳閱競賽規程有關參加資格及選手參加組(級)別限定之條文規定。 2.請按其參加組(級)別將選手姓名填入下表姓名欄內,不參加之組、級任其空白不必填寫。 3.隊長以隊員中選出一人擔任(團體組可報七人,含隊長)。 4.團體(男、女)組不分體重段級。 5.本表請以複寫或影印,一份寄交本會,一份自存,本表若敷使用,可自行按表格影印。 6.各參加選手請務必註明段級,以利晉段審查之作業。 7.報名同時繳納報名費團體每隊壹仟元,個人每人貳佰元整,未繳者恕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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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跡以正楷書寫清楚!! |
團 體 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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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全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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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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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隊: 教練: 管理 隊長:
姓 名 |
段 級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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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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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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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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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隊: 教練: 管理 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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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 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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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 人 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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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級)別 |
選 手 姓 名 及 段 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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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男子甲組 |
初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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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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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女子甲組 |
初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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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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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會男 子 乙 組 |
第一級 66公斤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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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級 66.1-81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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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級 81.1公斤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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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會 女子乙組 |
第一級 52公斤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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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級 52.1-63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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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級 63.1公斤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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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訓練柔道場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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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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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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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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