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比賽活動&最新消息 發佈於:2012-03-13, 週二 11:41
一、依據:本會101年度工作計劃辦理。
二、宗旨:為精選優秀選手,確立選訓效果,提昇競賽能力,實施選拔2012年越南第8屆亞洲武術錦標賽中華代表隊選手,爭取最高獎牌,為國爭光。
三、 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嘉義市政府。
四、主辨單位: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中華民國武術聯盟總會。
五、承辦單位:嘉義市武術競技協會、嘉義市武術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嘉義市體育會、全國各縣市武術會、武術委員會、單項武術協會、嘉義市太極拳委員會。
七、開幕典禮時間:101年5月5 日上午10點00分。
地點:嘉義市立體育館。(嘉義市東區體育路2號)
八、比賽日期及地點:
(一)武術套路
比賽時間:101年5月5日,上午11點整起賽完為止。
比賽地點:嘉義市立體育館。(嘉義市東區體育路2號)
(二)武術散打
比賽時間:101年5月5日,下午1點整起賽完為止。
比賽地點:嘉義市立體育館。(嘉義市東區體育路2號)
九、比賽組別:選手須滿年滿18足歲,(83年4月30日以前出生者)。
十、比賽類別及項目:
(一)套路:
1、自選套路/器械:社會組男子、女子。
一、套路:長拳、南拳、太極拳,任選1項。
二、短器械:刀術、劍術、南刀、太極劍,任選1項。
三、長器械:槍術、棍術、南棍,任選1項。
四、對練1組,也可多人。(男、女不可混合編組)。
五、比賽時間:依武術套路比賽規則規定辦理。
六、按運動員的指定3項全能總成績。
2、自選難度套路依規定請101年4月15日24:00(台灣時間)前提難度申請書提報,請在本會網站下載最難度新申報 表,在期限內將難度表發至本會電子信箱逾期不予受理。
(二)、散打:
1、男子- 48公斤、52公斤、56公斤、60公斤、65公斤、70公斤、75公斤、80公斤、85公斤、90公斤、90公斤以 上。
2、女子-48公斤、52公斤、56公斤、60公斤、65公斤、70公斤。
十一、參賽辦法:
(一)套路:
1、中華民國武術聯盟總會的會員單位,各縣市武術協會、委員會為推薦單位,均可派隊參加。個人項目運動員12名以上,每隊設領隊1名,醫生1名,教練2名。
2、運動員可參賽項目,但最多可報拳術1項,短器械1項,長器械1項和對練1項,共4項。
3、選手須滿18歲,始能參賽及在本國或本地區辦理的意外保險證明。。
4、比賽採用國際武術聯合會2005年最新修訂認可的國際武術套路競賽規則。
5、如對競賽規則的詮譯有爭議,則以中文版為準。
6、競賽規則的詮譯權屬於亞洲武術聯合會。
7、(1)長拳、南拳、太極拳、刀術、劍術、南刀、太極劍、棍術、槍術、
南棍按規則中“自選項目”的評分方法與標準執行。
(2)申報自選套路難度時,可選做A级和B级動作難度,如選做C级動作
難度,也只按B级動作難度分值加分。
(3)在同一難度级别中,最多允許選做2次同一難度動作,但連接難度動作不得重覆。
(4)太極拳和太極劍项目必须配樂,未配樂或配樂带有說唱者,在完成該項目的最後得分中扣0.2分。
(5)選手須滿18歲以上,始能參賽報到時須攜帶醫生比賽前30天內發出的體檢合格證明,在本國或本地區辦理的意外保險證明。
(二)散打:
1、中華民國武術聯盟總會的會員單位,學校及縣市武術協會、武術委員會,均可派隊參加。
2、每隊參賽隊伍只可報名每個級別1個運動員,而每名運動員最多只可選報參加1個級別項目。
3、選手須滿18歲足歲至未滿35歲者為限。(83年4月30日以前出生者至66年4月30日以後出生者),始能參賽報到時須攜帶醫生比賽前30天內發出的體檢合格證明(包括腦波心電圖正常說明),在本國或本地區辦理的意外保險證明。
4、本次散手比賽採用單敗淘汰制。如參賽隊員為4人(不含4人),採用單循環制。
5、比賽採用國際武術聯合會2002年所修訂及認可之國際武術散手競賽規則。如對競賽規則的詮譯有爭議,則以中文版為準。
6、參賽規則的詮譯權屬於亞洲武術聯合會。
十二、服裝與器材:
(一)套路:
1、運動員需穿著武術比賽服裝白色半截袖無口袋漢裝、黑色燈籠褲繫巾帶;太極拳術套路穿著白色長袖無口袋漢裝、白色燈籠褲內繫巾帶,器械套路穿著白色長袖漢裝(袖口鈕扣)、白色灯籠褲外繫巾帶。
2、所有比賽,訓練場地的器材和設備需符合競賽規則的要求。
3、運動員需自備符合規則要求的比賽器械。
(二)散打:
1、選手必須穿著國際散手比賽之服裝自備及護具參加比賽。
2、選手須自備全套、護頭、護胸、護腿、護歯、護襠、護腳背等裝備。(65㎏級別以下拳套為230克,70㎏級為280克)。
3、選手需準備2套服裝(紅、黑各乙套)。
十三、領隊會議:
101年4 月8日上午10點在【台南市國武術總會﹛台南市安平區世平路69號2樓﹜】舉行領隊會議,會議將宣佈比賽的有關事宜,請參賽隊伍派代表出席。
十四、抽籤、報到日期、時間:
(一)散手:
1、日期:101年5 月5 日上午8點10分整,體重過磅後,參加抽籤,辦理報到,逾期概不受理。
2、地點:嘉義市立體育館。
3、未參加抽籤者,由仲裁委員會召集人或總裁判長代抽,不得異議。
(二)套路:
1、抽籤日期:101年4 月8 日上午10點,領隊會議後參加抽籤。
2、抽籤地點:嘉義市立體育館。
3、未參加抽籤者,由仲裁委員會召集人或總裁判長代抽,不得異議。
4、報到日期:101年5 月5 日上午8點10分整,辦理報到,逾期概不受理。
5、報到地點:嘉義市立體育館。
十五、報名地點:
(一)報名時間:101年4 月5 日以前24小時至本會網站。(不接受傳真)
(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www.Kwfroc.org.tw)。
(二)報名限制:
1、散手及套路不得跨項報名。
2、套路項目:自選套路每人限報名3項(未含對練)。
3、如遇比賽時間衝突,得無條件放棄另一參賽項目。
(三)網路報名:進入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網路報名系統(比賽當天須攜帶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以備檢錄)。
(四)其他相關規定,請參閱網路報名系統。
(五)各隊務必須派員必參加領隊會議,確認註冊之項目,有任何修正請在會議提出,不接受比賽當日提出修改。
(六)請在領隊會議日前須繳齊:報名費、保單、體檢表,不接受比賽當日現場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十六、報名費用:套路每人每項新台幣300元整,散打每人每項新台幣500元整。
報名費需寄交主辦單位或匯入本會帳戶,匯款收據傳真至本會,未按規定繳交報名費者,不得參加比賽,並取消參賽資。
本會帳戶: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帳號:147-10-116811 第一銀行 民權分行
本會地址: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台北市朱崙街20號706室)
電話:02-27316794 傳真:02-27310023 秘書處收
十七、獎勵:
(一)武術套路:選拔出成為代表隊選手發給入圍獎狀,亦不計列團體成績。
(二)散手比賽:選拔出成為代表隊選手發給入圍獎狀,亦不計列團體成績。
十八、競賽秩序:
各項比賽秩序,均由大會編訂之。
十九、規定事項:
(一)每隊視參加賽員人數,得設領隊、教練、管理(賽員不得兼任)負責與大會接洽有關事宜。
1、運動員人數在20人(含)以上時,得置領隊、管理各1人,教練2人。
2、運動員人數在12人(含)至19人(含)之間時,得置領隊、教練、管理
3、運動員人數在6人(含)至11人(含)之間時,得置領隊1人、教練兼管理1人。
4、運動員人數在5人(含)以下,置領隊兼教練1人。
(二)大會裁判及職員,均不得兼任其他各代表隊之職員。
(三) 比賽期間各賽隊員交通、食宿,由各單位自行負責。
二十、參加單位應行遵守事項:
(一)各代表隊,應依大會之規定,攜帶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會員證準時報到。
(二)各代表隊每次進出比賽會場,均應整齊列隊、進場及退場,并按大會指定席位入座,保持靜肅及場地清潔。(列入評比交由紀律委員會執行之)。
(三)參加開幕典禮比賽(表演)隊伍之團體服裝,以整齊劃一,并能代表武術傳統為原則(參照本會統一服式)並由各參加團體自行準備。(列入評比交由紀律委員會執行之)。
(四)各單位代表隊應自備單位隊旗2面(120公分×80公分)顏色及圖字可自定,旗桿長240公分,旗頂為三角劍形〈以1面交大會懸掛〉。
(五)各單位代表隊應於每場比賽前15分鐘列隊到達指定之位置,并應於比賽完畢後列隊退場,不得遲到或早退,凡逾規定時間未出場比賽者,以棄權論。
(六)本年度起考核本會會員績優團隊,以比賽成績、優秀選手、教練、領隊、武德做為評比之一。(列入評比交由紀律委員會執行之)。
(七)每隊伍教練須具備有國家A級教練證(須複訓)。(列入評比,交由紀律委員會執行之)。
(八)棄權者須提出證明文件,否則予以禁賽3年處分,由紀律委員會執行之。
(九)集體棄權妨害比賽程序,否則予以停賽3年處分,由紀律委員會執行之。
二十一、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正之。
二十二、本會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101年3月7日體委競字第 1010005516號函同意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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