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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  旨:

為遵照政府提倡全民體育之訓示,發展柔道運動、增進國民身心健康,
培養奮發蓬勃積極進取之精神。

辦理單位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教育部、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臺北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體育局、中華民國柔道總會(以下簡稱本會)。
四、承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柔道協會、新北市體育會柔道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內政部警政署、各縣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體育會柔道委員會、本會團體會員。
六、比賽日期:102年5月23-26日(星期四~星期日)
(一)102年5月23日(星期四)各單位報到、團體組過磅、領隊會議
(二)102年5月24日(星期五)-所有團體組及國小個人B組。
(三)102年5月25日(星期六)-國小個人A組、國中個人組及高中個人組。
(四)102年5月26日(星期日)-社會組個人組及上段組。

七、比賽地點:

臺北體育館一樓綜合球場(臺北市南京東路四段10號)。

八、比賽分組:

(一)團體組每隊七人(正選五名,候補二名)。
1.社會男子特別組(不分段級、體重)。
2.社會男子甲組(不分體重、亦不分體重順位方式出場)   
3.社會男子乙組(未上段者限體重)
4.社會女子甲組(不分體重、亦不分體重順位方式出場)   
5.社會女子乙組(未上段者限體重)
6.高中男子組(不分體重、依體重順位-由輕至重方式出場)  
7.高中女子組(不分體重、依體重順位-由輕至重方式出場)
8.國中男生組(限體重) 9.國中女生組(限體重)
10.國小男生組(限體重)    11.國小女生組(限體重)
(二)個人組
1.男子初段組        2.男子貳段組及參段以上組
3.女子初段組 4.女子貳段以上組     
5.社會男子甲、乙組        6.社會女子甲、乙組
7.高中男、女生組      8.國中男、女生組
9.國小男生A、B組     10.國小女生組A、B組
註:初段各組參加人數未達二十人時,則上下併組。

九、參加資格:

需為中華民國柔道總會所屬之會員,方可報名參加:
(一)團體組:國內各團體、學校均可報名參加
1.團體參賽資格規定:高中、國中、國小組均得為在學之學生,原則上以學校名義報名參賽;如道館或柔道委員會報名參加上項學生組團體賽,其限制如下:(1)選手均得為在學之學生(2)選手就讀學校無派隊參賽或無柔道隊。
2.高中、國中、國小組均得為在學之學生,各組年齡限制如下:
A.高中組:二十歲以下(民國82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
B.國中組:十六歲以下(民國86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
C.國小組:十二歲以下(民國89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限五、六年級生)。
D.特別組:凡年滿40歲以上(民國61年5月23日以前出生者),不分段級、體重。
(二)個人組:
1.高中、國中、國小組均得為在學之學生,並以學校名義報名參加,年齡限制同
團體組之規定。
2.國小B組年齡限制(十歲以下民國91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並得為在學校四年級以
下者。
3.國小組第八級為特別級,僅限體重在55.1公斤以上及超齡之在學學生(但以14歲以下
為限,即民國88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參加。

十、報名日期:

自即日起至4月29日(星期一)下午18:00截止。
各組別報名名單將於4月30日下午於本會網站公告,至5月2日下午17:00止開放<傳真方
式>修改,逾時不予受理。5月3日資料公告後不再受理更改以免影響公正性及抽籤作業。

 

十一、報名手續:

(一)一律採用電子郵件方式報名。報名檔案請上本會網頁下載: http://www.judo.org.tw/
a.請於報名表欄位填入單位名稱全銜,俾便本會開立報名費收據。並填入會員編號、報名人數、聯絡人及聯絡人電話。如需開立不同單位或金額收據請另行註明。
b.請於報名表欄位填入領隊、管理、教練及隊長姓名。若須註明團體組教練或團體組隊長,請於姓名後註明組別。
c.請於報名表欄位填入選手個人資料,俾便本會辦理保險事宜。並依報名表上之組別與量級分別填入。
d.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電子檔案寄至報名專用電子信箱:tpejudo.ctja@gmail.com。主旨請寫會員號碼及單位名稱。並將
列印(A4一張)並經單位簽名蓋章後連同匯款證明單掛號郵寄至本會,始完成報名。
(二)報名費:社會、高中、國中團體組-每隊:壹仟元整,個人組-每人:貳佰元整。
國小團體組-每隊:伍佰元整,個人組-每人:壹佰元整。
(三)電匯帳戶:中華民國柔道總會呂威震,彰化銀行/中崙分行-5154-01-468000-00。
郵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510室。(恕不接受匯票、現金袋或現金等方式繳交報名費)
(四)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報名及繳費(郵戳為憑)。

十二、比賽分級:

(一)男子初段A、B組:(依體重分為二組) A組:73公斤以下 B組:73.1公斤以上
(二)男子貳段組及參段以上組(不分體重)
(三)女子初段A、B組:(依體重分為二組) A組:57公斤以下 B組:57.1公斤以上
(四)女子貳段以上組
(五)社會男子甲、乙組:依體重分為七級(甲組:上段者,乙組:未上段者)
第一級:60公斤以下       第二級:60.1至66公斤
第三級:66.1至73公斤     第四級:73.1至81公斤
第五級:81.1至90公斤     第六級:90.1至100公斤
第七級:100.1公斤以上    
(六)社會女子甲、乙組:依體重分為七級(甲組:上段者,乙組:未上段者)
第一級:48公斤以下       第二級:48.1至52公斤
第三級:52.1至57公斤     第四級:57.1至63公斤
第五級:63.1至70公斤     第六級:70.1至78公斤
第七級:78.1公斤以上
(七)高中男生組:依體重分為八級。
第一級:55公斤以下   
第二級:60公斤以下       第三級:60.1至66公斤
第四級:66.1至73公斤     第五級:73.1至81公斤
第六級:81.1至90公斤     第七級:90.1至100公斤
第八級:100.1公斤以上    
(八)高中女生組:依體重分為八級。
第一級:45公斤以下  
第二級:48公斤以下       第三級:48.1至52公斤
第四級:52.1至57公斤     第五級:57.1至63公斤
第六級:63.1至70公斤     第七級:70.1至78公斤
第八級:78.1公斤以上    
(九)國中男生組:依體重分為十級
第一級:38公斤以下(含38公斤)。 第二級:38.1公斤至42公斤。
第三級:42.1公斤至46公斤。 第四級:46.1公斤至50公斤。
第五級:50.1公斤至55公斤。 第六級:55.1公斤至60公斤。
第七級:60.1公斤至66公斤。 第八級:66.1公斤至73公斤。
第九級:73.1公斤至81公斤。 第十級:81.1公斤以上。
(十)國中女生組:依體重分為九級
第一級:36公斤以下(含36公斤)。 第二級:36.1公斤至40公斤。
第三級:40.1公斤至44公斤。 第四級:44.1公斤至48公斤。
第五級:48.1公斤至52公斤。 第六級:52.1公斤至57公斤。
第七級:57.1公斤至63公斤。 第八級:63.1公斤至70公斤。
第九級:70.1公斤以上。
(十一)國小男、女生組:依體重分為八級(限國小A組)
第一級:30公斤以下       第二級:30.1至33公斤
第三級:33.1至37公斤     第四級:37.1至41公斤
第五級:41.1至45公斤     第六級:45.1至50公斤
第七級:50.1至55公斤
第八級:特別級:(55.1公斤以上或超齡:限十四歲以下)。
(十二)國小男、女生組:依體重分為九級(限國小B組)
第一級:26公斤以下。 第二級:26.1公至至30公斤。
第三級:30.1公斤至33公斤。 第四級:33.1公斤至37公斤。
第五級:37.1公斤至41公斤。 第六級:41.1公斤至45公斤。
第七級:45.1公斤至50公斤。 第八級:50.1公斤至55公斤
第九級:55.1公斤以上。

十三、比賽規則:

採用國際柔道總會暨本會公佈2010年1月1日起實施之最新國際柔道比賽規則。
(比賽得分:無論寢、立技均由“有效”開始起算【含國小組】)。
※ 國小組不可使用關節技、勒頸技。 ※國中男女生組不可使用關節技。

十四、比賽制度:

(一)團體組:採單淘汰賽 (三隊以下採循環賽) 。
(二)個人組:採單淘汰賽(前四名之場次配合黃金得分)。

十五、獎  勵:

(一)團體組:
(1)團體組前三名(第一、二、三、三名)由本會頒發團體獎杯乙座暨個人獎牌及獎狀以
資鼓勵。
(2)凡獲得前三名之團隊(比賽須有七隊以上),可申請出國參加邀請賽或公開賽。
(二)個人組:各組各級前三名(第一、二、三、三名)由本會頒發獎牌及獎狀,以資鼓勵。

十六、抽  籤:

5月7日(星期二)下午二時整,於本會辦公室公開抽籤,未到場者由本會派員
代抽,事後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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