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度總統盃柔術錦標賽
暨2011年世界青年、青少年柔術錦標賽國手選拔競賽規程
一、宗旨:為推展全民體育運動,並廣植柔術人口,提升柔術技術水準,以進國民身心健康。
二、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100年6月7日第1000014550號函辦理
三、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大專體育運動總會、台灣省體育會
四、主辦單位:台灣柔術運動協會
五、合辦單位:台北市南港運動中心
六、承辦單位:台灣柔術運動協會
七、協辦單位:全國國中(含)以上學校、柔術委員會、道館
八、比賽日期:民國100年9月10日週六(9月9日週五報到、過磅及抽籤,南港運動中心5樓)
九、比賽地點:台北市南港運動中心三樓 (臺北市南港區玉成街69號http://ngsc.cyc.org.tw/)
十、比賽規則:台灣柔術運動協會所頒佈之最新國際柔術規則之規定。請上網站http://tpwf.myweb.hinet.net
十一、1.演武組別:(一)少年(國中)男、女子組:12/13/14
(二)青少年(高中)男、女子組:15/16/17歲
(三)青年(大專)男、女子組:18/19/20歲
(四)成人(社會)男、女子、男女混合組:成人21歲以上
2.對打組別:(一)少年(國中)男子組(二)少年(國中)女子組
(三)青少年(高中)(四)青少年(高中)女子組
(五)青年(大專)男子組(六)青年(大專)女子組
(七)成人(社會)男子組(八)成人(社會)女子組
*比賽量級表如附件
3.年齡限制:
(一)少年(國中)男、女子組:86年8月1日以後出生者。
(二)青少年(高中)男、女子組:83年8月1日以後出生者。
(三)青年(大專)男、女子組:80年8月1日以後出生者。
(四)成人(社會)男、女子組:須年滿21歲以上。
4.抽籤:100年9月9日(週五)於南港運動中心5樓抽籤。
5.選手過磅抽籤完後,各組各級,採單淘汰制進行比賽。
十二、參與此次比賽獲得前三名,給予積分三、二、一分,最高分者將取得世錦賽儲備選手權,並經選訓委員會審核通過後,將作為派遣出國參賽之依據。
十三、報名手續:填報名表二份(一份自存)(報名表如附件)。
(一)報名費:1.演武:每組新台幣200元。2.對打:每人新台幣200元。
(二)限100年8月26日(週五)以前將報名表連同報名費或匯款收據一併報值掛號寄至以下地址(逾期或欠缺報名費者不予受理):
地址:北市大安路一段176巷16號電話:0968765561;傳真:27038979
信箱:annohung@hotmail.com
報名費匯款帳號:臺灣銀行(銀行代號004)162001003106
(三)選手必須依實際體重報名參加比賽,少年組、青少年組可越一級參賽,但須註明越級參賽,如選手受傷,由教練負責。
(四)以學校或道館為單位,每單位組隊參加時,如每隊不足規定人數(5人),不計團體成績。
(五)本賽會競賽規程及報名表可自「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或http://tpwf.myweb.hinet.net」或「台北市體育處http://www.tms.gov.tw/news.php」網站(最新消息)下載m為健全協會組織,請各單位加入團體會員,入會費新台幣壹仟元,年費新台幣壹仟元。
十四、注意事項:
(一)本賽事各項競賽規則均依國際柔術聯盟比賽規則辦理,演武動作均悉依規則完成A、B、C、D四組攻擊類別,每一類別5種攻擊方式,主審裁判從每類別中抽3種攻擊方式共12套動作(詳如附件)。
(二)男女選手下場比賽需穿著國際柔術聯盟(JJIF)規定之標準道服,女選手內穿白T恤。
(三)為提倡柔術,增加柔術人口,每單位可報A、B兩隊,每一級可報一至二人,每隊教練最多兩名,可報人數之規定請參閱體重分級表。
(四)過磅時國中、高中選手以學生證為憑,大專社會一律帶身分證或健保卡為憑,所有選手於參賽當日請以雙證件(需提供健保卡,學生證或身分證擇一提供)實施檢錄。
(五)選手必須自備柔道衣,指甲修剪整齊,不得塗擦或飲用禁藥。
(六)報到時間:各隊於9月9日14:30在指定場地報到。
(七)領隊及裁判會議:9月9日15:30~16:00於會場舉行。
(八)過磅與抽籤時間:9月9日16:00~16:30於會場完成過磅與抽籤。
(九)開幕時間:100年9月10日,上午10:00。
閉幕時間:100年9月10日,下午20:00。
(十)比賽時間:100年9月10日,上午10:30開始比賽。
十五、獎勵:
(一)個人獎:各式各組各級前三名(一、二、三、三名)發給金、銀、銅牌及獎狀。
(二)團體獎:依各組每隊選手前三名按(四、二、一、一)積分計,各組取前三名(每校僅取一隊最優成績),頒給冠軍、亞軍、季軍,獎盃乙座,有關團體獎成績部份,不具運動成績優良學生甄試資格。
(三)教練獎:各式各組前三名之教練,頒授獎狀乙紙。
(四)本項比賽為本會指定符合教育部訂頒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所訂甄試資格之運動錦標賽,凡參加本比賽其實際參賽隊伍(人)數在16人以上,獲得最優级組前6名;或參賽隊伍(人)數在8人以上,獲得最優级組前3名者,將具有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十六、申訴:
(一) 若有議論皆以規程及規則為依據,無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
(二)有關選手資格問題,應於領隊會議提出,賽後概不受理。
(三)合法之申訴由領隊口頭提出,並於20分鐘內提出書面附保證金5000元,向審判委員會提出,如經審判委員會議決[申訴不成立]時保證金不予退還,充為獎品費。
十七、代表隊名單:1.每量級青少年男、女各入選1名作為儲備選手。
2.最後出國選手名單由本會選訓委員會依實際情況考量通過後決定之,並於11月11-13日前往比利時參加2011年世界青年、青少年柔術錦標賽。
3.國家隊教練產生依教練專長由本會選訓委員會決定之。
十八、權利義務:經選訓委員會通過入選之選手與教練有義務參加訓練及代表國家參加比賽,違反者,經選訓委員會議後,得除名之,並禁賽一年。
十九、本競賽規程呈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及教育部核備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修訂公佈之。
二十、比賽日程表:
9月9日,週五 |
9月10日,週六10:30開賽 |
1600前完成報到 16:00~16:30領隊及裁判會議技術會議
16:30~17:00過磅與抽籤
|
9月10日週六 10:00開幕 20:00閉幕 一、演武: (1)少年(國中)男、女子組 (2)青少年(高中)男、女子組 (3)青年(大專)男、女子組 (4)成人(社會)男、女子組 二、對打: (1)少年(國中)男、女子組 (2)青少年(高中)男、女子組 (3)青年(大專)男、女子組 (4)成人(社會)男、女子組 |
PS.1.如果該量級參賽人數不足時,大會將合併上下量級參賽。
2.如果青年(大專)及成人(社會)組參賽人數不足時大會將合併同體重參賽。
附件:1.演武組別:(一)少年(國中)男、女子組:12/13/14
(二)青少年(高中)男、女子組:15/16/17歲
(三)青年(大專)男、女子組:18/19/20歲
(四)成人(社會)男、女子、男女混合組:成人21歲以上
2.對打組別:比賽量級表
男子組:
男子組別/年齡 |
成人21+ |
青年18/19/20 |
青少年15/16/17 |
少年12/13/14 |
量級/時間 |
1回合(3分鐘) |
1回合(3分鐘) |
1回合(3分鐘) |
1回合(3分鐘) |
第1級 |
-62kg |
-56kg |
-46kg |
-34kg |
第2級 |
-69kg |
-62kg |
-50kg |
-37kg |
第3級 |
-77kg |
-69kg |
-55kg |
-41kg |
第4級 |
-85kg |
-77kg |
-60kg |
-45kg |
第5級 |
-94kg |
-85kg |
-66kg |
-50kg |
第6級 |
+94kg |
-94kg |
-73kg |
-55kg |
第7級 |
|
+94kg |
-81kg |
-60kg |
第8級 |
|
|
+81kg |
-66kg |
第9級 |
|
|
|
+66kg |
女子組
女子組別/年齡 |
成人21+ |
青年18/19/20 |
青少年15/16/17 |
少年12/13/14 |
量級/時間 |
1回合(3分鐘) |
1回合(3分鐘) |
1回合(3分鐘) |
1回合(3分鐘) |
第1級 |
-55kg |
-49kg |
-40kg |
-32kg |
第2級 |
-62kg |
-55kg |
-44kg |
-36kg |
第3級 |
-70kg |
-62kg |
-48kg |
-40kg |
第4級 |
+70kg |
-70kg |
-52kg |
-44kg |
第5級 |
|
+70kg |
-57kg |
-48kg |
第6級 |
|
|
-63kg |
-52kg |
第7級 |
|
|
-70kg |
-57kg |
第8級 |
|
|
+70kg |
-63kg |
第9級 |
|
|
|
+63kg |
100年度總統盃柔術錦標賽暨2011年世界青年、青少年柔術錦標賽國手選拔報名表
單位: |
|
組別: |
|
領隊: |
|
管理: |
|
教練: |
|
電子信箱: |
|
電話: |
|
行動電話: |
|
地址: |
|
|
|
演武:□國中□高中□大專□社會□男□女組別 |
對打:□國中□高中□大專□社會□男□女組別 |
||||||||
組別 |
姓名 |
公斤 |
年月日 |
身份證字號 |
級別 |
姓名 |
公斤 |
年月日 |
身份證字號 |
01 |
|
|
|
|
01 |
|
|
|
|
|
|
|
|
02 |
|
|
|
|
|
02 |
|
|
|
|
03 |
|
|
|
|
|
|
|
|
04 |
|
|
|
|
|
03 |
|
|
|
|
05 |
|
|
|
|
|
|
|
|
06 |
|
|
|
|
|
04 |
|
|
|
|
07 |
|
|
|
|
|
|
|
|
08 |
|
|
|
|
|
05 |
|
|
|
|
09 |
|
|
|
|
|
|
|
|
|
|
|
|
|
附註:1.體重(公斤)請參閱競賽規程中體重分級表填寫。
2.報名費:(1)演武:新台幣200元。(2)對打:新台幣200元。
3.即日起至100年8月26日(週五)前將報名表連同報名費或匯款收據一併報值掛號寄至以下地址(逾期或欠缺報名費者不予受理):
地址:北市大安路一段176巷16號電話:0968765561;傳真:27038979
信箱:annohung@hotmail.com匯款帳號:臺灣銀行(代號004)162001003106
4.本表不敷使用時,請自行影印。
5.聯絡電話:0968765561洪老師;傳真:27038979信箱:annohung@hotmail.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