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1年全民運動會柔術競賽技術手冊
中華民國101年5月10日體委全字第1010011389號函核准
壹、運動組織:
台灣柔術運動協會
理 事 長:黃劍輝
秘 書 長:宋正邦
電 話:(02)2281-0147
傳 真:(02)2282-3873
會 址:新北市蘆洲區重陽街17號
電子信箱:dylansung@gmail.com
貳、競賽資訊:
一、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1月3日至11月5日。
二、比賽場地:南投縣草屯鎮旭光高級中學
地址: 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568-23號
三、比賽項目:依據國際柔術聯盟(Ju-Jitsu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競賽規則及世界運動會所舉辦之量級組別,分下列三項計男女共13組級
(一)對打 (Fighting) 男女 共8級
級別 |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第四級 |
第五級 |
男子組 |
- 62公斤 |
- 69公斤 |
- 77公斤 |
- 85公斤 |
- 94公斤 |
女子組 |
- 55公斤 |
- 62公斤 |
- 70公斤 |
|
|
(二)雙人演武 (Duo) 共1組
1. 男子組
同隊一組選手沒有任何的組成限制,例如體重、年齡或級別。
(三) 寢技 (Ne-Waza) 男女共4級
級別 |
第一級 |
第二級 |
男子組 |
- 70公斤 |
-85公斤 |
女子組 |
- 58公斤 |
- 70公斤 |
四、參加辦法:
(一)戶籍規定:依101年全民運動會競賽規程第五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年齡規定:
1. 對打:年滿16歲以上(中華民國85年8月6日以前出生者)。
2. 雙人演武:年滿15歲以上(中華民國86年8月6日以前出生者)。
3. 寢技:年滿16歲以上(中華民國85年8月6日以前出生者)。
4. 未滿20歲之選手,報名時需於選手保證書上監護人簽名或蓋章。
(三)報名人數:
1. 對打:每單位每級報名人數以一人為限,每人限參加一個量級。
2. 雙人演武:每單位每組報名人數以一組(二人)為限,同一人可參加兩個不同組別。
3. 寢技:每單位每級報名人數以一人為限,每人限參加一個量級。
五、報名註冊:依101年全民運動會競賽規程第十條相關規定辦理。
六、比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競賽採用國際柔術聯盟頒布,由台灣柔術運動協會審定中文版本之國際柔術競賽規則。如對規則解釋有爭議,以國際柔術聯盟英文版競賽規則為凖。規則中未盡事宜,以審判委員會議之裁決為最終判決。
(二)比賽制度:所有賽事皆依照國際柔術聯盟競賽模式,採雙淘汰賽制,對打每場三分鐘,寢技每場六分鐘,對打取第一名一位、第二名一位、及第三名兩位,寢技取第一名一位、第二名一位、及第三名兩位,雙人演武取第一名一組、第二名一組、及第三名兩組。
(三)比賽規定:
1.選手:
a.須自備穿著堅實良好質料且乾淨無破損之白色柔術道服,穿著該場比賽的腰帶顏色(紅色或藍色)的手套、護腳與護脛。
b.道服之長度須掩蓋選手臂部並繫上腰帶。袖長應寬鬆足以抓握,長度應是以掩蓋前臂的二分之一,但不能到腕關節,且不能捲起袖子。道褲應寬鬆及長度應能掩蓋脛骨的二分之ㄧ,且不能捲起褲管。
c.腰帶應堅實牢固,以防止上衣過鬆而袒開,長度足以繞腰二圈,左右二端應尚餘15公分為宜。
d.女性選手應在道服內穿著白色或近乎白色之無領運動衫或連身緊身衣褲,男選手則不得穿著運動衫於道服下。長頭髮必須使用柔軟的髮帶綁起來。
e.允許穿帶護襠及牙套。女性運動員則允許穿著護胸。
f. 選手應剪短手腳之指甲。
g. 嚴禁任何足以造成對方危險或傷害之穿著。
h. 選手不准配戴眼鏡,僅准許戴隱形眼鏡且必須自負任何傷害責任。
i. 手部、腿與腳必須穿著紅色或藍色的護具。
2.參加對打或寢技選手,須於每日比賽當天開賽前2小時在比賽場地舉行選手證及醫務檢查後完成過磅,當天比賽開始後即停止過磅。體重不符註冊報名級別規定者,不得更改級別以失格論,不參加過磅者,以棄權論。
3.運動員參加過磅或進場比賽,必須攜帶大會核發之選手證以備查驗,違者不得參加比賽。
七、器材設備:競賽場地器材及計時紀錄等相關設備由台灣柔術運動協會依據國際柔術聯盟競賽所需訂定,由主辦單位購置備用辦理。
八、醫務管制:
(一) 運動禁藥檢測:依101年全民運動會競賽規程第十四條規定辦理。
(二) 女性性別檢查:必要時在競賽期間得進行女性性別檢查。
參、管理資訊:
一、競賽管理:在全民運動會籌備委員會指導下,由台灣柔術運動協會和南投縣體育會柔術委員會及大會競賽組共同負責各項執行工作。
二、技術人員:
(一)裁判:裁判長由台灣柔術運動協會推薦,與全民運動會籌備委員會會商聘請,裁判由台灣柔術運動協會與裁判長會商遴選推薦B級以上裁判送大會審查聘任之,所有裁判皆需具備台灣柔術運動協會認可之柔術裁判資格。
(二)審判委員:依照國際柔術聯盟模式,審判委員共5人(含召集人),召集人由台灣柔術運動協會推薦,與全民運動會籌備委員會會商聘請,協會裁判長及運動總監為當然委員,另兩名委員由全民運動會籌備委員會與台灣柔術運動協會會商聘請,其中必須包括舉辦單位至少1人,至少超過二分之一(三名)審判委員需具備台灣柔術運動協會認可之柔術裁判資格。
三、申訴:依101年全民運動會競賽規程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四、獎勵:
(一)依101年全民運動會競賽規程第八條規定辦理。
(二)各項決賽後立即頒獎,接受頒獎者必須穿著代表隊服裝。
(三)男女柔術團體名次之積分換算,比照競賽規程第八條規定辦理。
肆、會 議
一、技術會議:101年11月2日(星期五)下午1時整,於南投縣縣立旭光高級中學(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568之23號)舉行。
二、裁判會議:101年11月2日(星期五)下午3時整,於南投縣縣立旭光高級中學(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568之23號)舉行。
三、抽籤:各代表隊資格審查會議賽程抽籤,訂於101年11月2日(星期五)下午5時假南投縣草屯鎮旭光高級中學舉行,抽籤由台灣柔術運動協會運動總監主持,台灣柔術運動協會裁判長督導,及三名裁判協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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