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訂於103年3月2日至3月6日於臺北市立體育館(紅館)舉行102學年度全國中等學校暨大專盃拳擊錦標賽


一、依 據:教育部體育署 103 年 2 月 11 日臺教體署競(二)字第 1030004204號書函辦理。 

二、宗 旨:為推動大專院校學生參與拳擊運動訓練,發展專項技術,提升身體適能,培養青年創新超越的精神,成為國家優秀的運動員。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台中市政府、台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臺北市議會、臺北市體育總會。 

四、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體育局、中華民國拳擊協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拳擊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警察局、衛生局。 

六、比賽日期:103 年 3 月 2 日(星期一)至 3 月 6 日(星期四)止(共五天) 

七、比賽地點:臺北立體育館四樓(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 10 號)。 

八、參加資格: 

(一)學籍規定:
1.凡領有經中華民國拳擊協會審查合格所頒發拳擊選手手冊之公私立大學及四、二技(含軍警院校)等,經 102 學年度下學期已註冊並於學生證蓋完章之在籍學生,均可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未領有選手手冊者,應於報名同時申請,未於報名同時申請者、比賽當日概不受理申請,也不得辦理臨時選手證)。 

2.以學校為單位,不得跨校組隊,各單位(學校)報名表,應加蓋單位章。 

(二)分組與年齡規定:
1.大專組:男子組、女子組。
2.年 齡:須十九歲以上至四十歲以下者為限。 (84 年次出生至 63 年次出生者)

九、各組比賽量級:

量 級 大專男子組 大專女子組
第一量級 46.01-49.0kg 45.01-48.0kg
第二量級 49.01-52.0kg 48.01-51.0kg
第三量級 52.01-56.0kg 51.01-54.0kg
第四量級 56.01-60.0kg 54.01-57.0kg
第五量級 60.01-64.0kg 57.01-60.0kg
第六量級 64.01-69.0kg 60.01-64.0kg
第七量級 69.01-75.0kg 64.01-69.0kg
第八量級 75.01-81.0kg 69.01-75.0kg
第九量級 81.01-91.0kg 75.01-81.0kg
第十量級 91+kg 81+kg

十、規則依據:大專男、女子組採用國際拳擊總會(AIBA) 2013 年 3 月出版之國際拳擊競賽規則及 2013 年 8 月 23 日國際拳擊總會(AIBA) 奧運拳擊規則之賽競賽規則第 21 條、22 條公告辦理。如對規則解釋有爭議以國際拳擊總會最新國際拳擊規則英文版為準,規則如有未盡事宜,由審判委員會解釋。 

十一、各組比賽回合、時間及拳套:

組 別 比賽回合 每回合時間 中間休息時間 比賽拳套
大專男子(49-64kg) 3 回合 3 分 1 分 10 盎斯
大專男子(69kg 以上)  3 回合 3 分 1 分 12 盎斯
大專女子 4 回合 2 分 1 分 10 盎斯

十二、參賽細則:
(一)選手應自備護檔、繃帶、牙套、拳擊鞋、頭巾(女子組)及紅、藍色比賽衣褲各乙套,裝備不齊全者,大會有權取消其比賽資格。
(二)參賽期間隊職員膳宿、交通及安全均自行負責。
(三)賽員比賽中,如有負傷,除當場大會醫護人員治療外,其餘一切醫療費用,可依診療及收據正本逕寄主辦單位,向保險公司請領醫療給付。
(四)如須請假單,請於報名單上註明,比賽後申請概不受理。
(五)抽籤方式:
1.抽籤時間於各組首日 3 月 2 日依全部量級體檢合格過磅後,由大會宣佈舉行之。
2.抽籤時務必請各領隊、教練或管理至少一人在場參與,以避免選手權益受損。
(六)領隊、教練會議:
1.時間:103 年 3 月 3 日(星期一)上午 10:00
2.地點:臺北市立體育館(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 10 號)。
(七)裁判會議:
1.時間:103 年 3 月 1 日(星期日)(下午 19:00)
2.地點:另行公布 

十三、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103 年 2 月 20 日(星期四),外埠以郵戳為憑。
(二)按報名格式詳填出生日期及身分證字號(選手參賽組別,量級請確實填寫)。
(三)組隊方式:每校每量級實際參賽兩名為限,惟指定乙名選手以 B 隊名義參賽。
(四)報名地點:中華民國拳擊協會
郵局帳號:05623000 戶名:中華民國拳擊協會。
地址:104 台北市中山區朱崙街 20 號 5 樓 505 室。
電話:(02)8771-1467、(02) 2772-8791
傳真:(02) 2751-1418、(02) 2771-3402
E-MAIL:b3402@ms32.hinet.net
(五)參賽選手保險費由大會負擔。
(六)每位參賽選手報名同時並繳交報名費新台幣參佰元整,如未繳交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報名費依報名表人數繳交,報名後如因無法抗拒因素,可辦理退費 150 元整)。

十四、體檢及過磅:
(一) 體檢過磅第一天(3 月 3 日)上午八時至十時假臺北市立體育館(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 10 號)。
(二)第二天起每天上午八時至九時舉行(地點同前)。
(三)依規則過磅,男子可著內褲,女子可著內衣褲,上秤過磅時不得邊吃東西或飲料,體檢過磅及格者,始得參與比賽。
(四)體檢過磅後,即舉行教練會議及抽籤,未準時出席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各教練應注意有無選手遺漏登記,否則自行負責,不予重新抽籤)。
(五)體檢過磅需攜帶選手證及學生證,未攜帶者不得參加體檢過磅。
(六)女子組須由選手及教練填具未懷孕證明書,送交大會備查,始可參賽。
◎附註:大會得視參賽選手多寡調整過磅時間,並於賽前一日公布。

十五、比賽制度:採單淘汰制。

十六、錦標與獎勵:
(一)個人錦標:每量級錄取第一名 1 人,第二名 1 人,第三名 2 人,各頒發獎牌、獎狀鼓勵。
(二)團體錦標:暫不設置(98 年全國大專盃各校教練議決)。
(三)各組設「最佳技術獎」:由各組各級冠軍者錄取乙名。
各組設「最佳精神獎」:由各組各級亞軍者錄取乙名。

十七、懲戒:
(一)賽程經排定後,無故棄權者,選手及教練交由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議處結果呈報教育部核備並副本通知其代表之學校。
(二)參賽選手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及已得或應得名次,並收回已發給之獎狀。選手及教練交由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議處結果呈報教育部核准通過,並副本
通知其代表之學校。

十八、申訴:
(一)對於選手資格之質疑,應於抽籤排定前,以書面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提出,賽程經排定後一概不受理。
(二)抗議時應於比賽結束宣告結果後三十分鐘內,以書面申訴書及繳納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整,向審判委員會提出,逾時不受理(依據國際拳擊總會規則辦理) ,抗議成功則全額退還保證金,抗議不成立則
沒收保證金,作為推廣拳運之經費。

十九、備註:
2013 年 8 月 23 日國際拳擊總會(AIBA)奧運拳擊規則之賽競賽規則公告:
(一)第 21 條規定:於 2014 年起所有 AOB 成年男子比賽,64kg 以下之拳擊手必須使用 10 盎司的拳套,69kg 以上必須使用 12 盎司的拳套,而成年女子、青年、青少年之比賽則使用 10 盎司的拳套。
(二)第 22 條規定:於 2014 年起所有 AOB 成年男子比賽,不再使用頭套,而成年女子、青年、青少年之比賽必須使用頭套。

二十、本規程(草案)經協會審議通過,報請 教育部體育署核准後實施,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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