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1年新竹縣主委盃跆拳道錦標賽

競賽規程

 

壹、宗  旨:推展全民運動,增進國民身心健康,培養奮發蓬勃,積極進取之精神。

 

貳、指導單位:新竹縣政府、新竹縣議會、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

参、主辦單位:新竹縣體育會跆拳道委員會

肆、協辦單位:竹北市公所、新竹縣體育會、湖口高中六家國中

伍、比賽日期:101年11月10日(星期六)

陸、比賽地點:新竹縣立六家國中體育館

柒、比賽區分:

    「對練」

    一、國小組:(低年級為一、二年級,中年級為三、四年級,高年級為五、六年級)

        (一)國小男生低年級黃帶組、女生低年級黃帶組

        (二)國小男生中年級黃帶組、女生中年級黃帶組

        (三)國小男生高年級黃帶組、女生高年級黃帶組

        (四)國小男生低年級藍帶組、女生低年級藍帶組

        (五)國小男生中年級藍帶組、女生中年級藍帶組

        (六)國小男生高年級藍帶組、女生高年級藍帶組

        (七)國小男生低年級紅帶組、女生低年級紅帶組

        (八)國小男生中年級紅帶組、女生中年級紅帶組

        (九)國小男生高年級紅帶組、女生高年級紅帶組

        (十)國小男生低年級黑帶組、女生低年級黑帶組

        (十一)國小男生中年級黑帶組、女生中年級黑帶組

        (十二)國小男生高年級黑帶組、女生高年級黑帶組

    二、國中組:

        (一)國中男生級組、女生級組

        (二)國中男生段組、女生段組

捌、選手資格:

    一、新竹縣之單位須具新竹縣跆委會會員資格,並須依會員證為競賽選手證。

    二、開放新竹市與苗栗縣單位報名參加,外縣市選手以有相片之身分證件即可。

玖、報名手續:

一、日期:自10月1日起至10月15日(星期一)止(以收件日為止,不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

二、報名地點:新竹縣竹北市勝利六街17號5樓温益維先生收,電話:0955005522。

三、報名費:伍佰元整(含中餐便當)。

拾、比賽規則:

    採用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現行之競賽規則(1分鐘30秒三回合中間休息30秒),採【單淘汰制】進行比賽,如需變更,大會視當日賽程狀況做適當調整。

拾壹、領隊會議及抽籤:

    民國101年10月19日(星期五)晚上十點,假竹北風尚人文會館舉行領隊會議及抽籤(未出席者由本會代抽)。

拾貳、大會裁判:由本委員會選聘,另函發佈之。

拾參、獎勵:

一、 個人成績:各組各量級錄取成績前三名,各頒金、銀、銅獎牌乙面(銅牌二名)及獎狀乙紙。

二、 團體成績:國小黃、藍、紅、黑帶組各錄取前四名(該組男、女生組及各年級組合併計算成績);國中級、段組各錄取前四名(該組男、女生組合併計算成績)。

三、 團體成績計分方法:以各單位金牌數多寡決定優勝之團體名次,若單位金牌數相同,則比較銀牌,銅牌次之。再之,則以單位選手總勝場數做比較,勝一場一分,種子籤之選手視同勝一場。

拾肆、報到與過磅:

    一、各參加比賽之代表隊領隊或教練須在11月10日(星期六)七點二十分整,至比賽場地向競賽組報到,同時領取秩序冊。

    二、七點三十分進行過磅,過磅應為一次,若選手第一次沒有通過,可在限制時間內再過磅一次,逾時則以棄權論之。

拾伍、一般規定:

一、比賽場地內除指導教練一名及當場比賽選手一名外,其他人員不得逗留在指導席上參觀或助陣加油,違者依競賽規程有關條文主審有權力裁決該選手不合情宜之犯規行為,警告乙次。

二、嚴禁選手靜坐場內抗議申訴,以維護比賽秩序進行,如有違背規定,大會將不接受該項申訴,並取消該選手二年不得參加國內外各項比賽資格。

三、參加比賽選手憑【會員證、有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進場比賽,報到時交檢錄組登記檢查服裝,於此比賽時交記錄組查驗。

四、參加比賽選手應於賽前一小時到達比賽場地,如經唱名三次未到者以棄權論之。

五、參加比賽一切經費各隊自理,並請自備隊旗,以開(閉)幕典禮。

六、比賽選手由各隊自行辦理【意外平安保險】,參賽選手亦須繳納參賽切結書才具參賽資格。

拾陸、競賽規定:

選手過磅時男生以赤足及裸身著短褲為基準,女生以輕便服為基準,各選手應攜帶【有效證件】過磅,逾時均以自動棄權論之。

拾柒、競賽服裝及護具之規定:參加比賽之選手請自備護具,一律穿著全國跆協認可之道服。

拾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由大會召開會議修正之。

拾玖、本辦法呈報新竹縣體育會跆拳道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之。

對練同意書


 

 

    本人自願參加新竹縣體育會跆拳道委員會主辦之「101年新竹縣主委盃跆拳道錦標賽」。所檢附的報名資料、證件等完全屬實、正確,如有造假,願接受偽造文書之告訴;如在參加比賽時間造成任何傷害,本人願意自行負責,並放棄向新竹縣體育會或承辦單位及其他人員追究責任。

 

    參加比賽選手簽章:                     

 

    所屬單位教練簽章:                       

 

    家長或監護人簽章:                          (參加選手如未滿十八歲時,務必請家長或監護人簽章)

備註:(1)每一位選手務必填寫並經家長或監護人簽章。(2)過磅時務必繳交本切結書,亦可參加過磅與上場比賽,否則以棄權論。(3)請各單位自行辦理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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