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國菁英盃國武術暨舞獅錦標賽大會規程
壹、依 據:教育部體育署102年4月9日臺教體署全(二)字第1020010606號函辦理
貳、宗 旨:為推廣國術運動,提升國術技術水準,邀請國內外國術團體組隊參加,藉國術交流拓展體育文化外交,帶動文化觀光;結合社會及學校體育活動,讓國術傳統文化技藝持續向下紮根,提昇國術競技實力,俾利於國際武壇發揚光大。
參、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肆、主辦單位:中華武術總會、台北市國術會
伍、承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國術協會
陸、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臺北市體育總會、台北市接骨服務職業工會、中華氣功協會、中國傳統民俗療法協會、全日本少林拳武德會、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新北市二十四式太極拳協會、台北市惠安同鄉會
柒、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1月23、24日(星期六、日兩天)。
捌、比賽地點:臺北體育館(地址:台北市南京東路四段10號)。
玖、參賽單位:1.國內各縣市國、武術協會或委員會,全國各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高職、國中、國小或武術館皆可報名參加,唯不接受個人報名。
2.凡收到大會邀請的國外(含大陸地區)武術團體均歡迎報名參賽。
拾、活動內容:(1)國術(2)太極競技武術套路(3)傳統陳氏、楊氏太極拳套路(4)散打
(5)國術名家示範觀摩表演(6)舞獅(獅藝)
拾壹、報名時間:(1)國術、太極競技/傳統陳氏、楊氏太極拳套路、散打、舞獅即日起至102年10月15日截止。
拾貳、報到時間:11月23日上午8:00~8:30(依賽前一週實際公告為準)
賽程將於 11月16日(六)公佈,請自行上網查看
拾參、報名方式:(1)請自行下載報名表後,用Word新明細體填寫完後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給本會(taipeikungfu@yahoo.com.tw),報名表可在台北市國術會網站下載(網址:www.taiwankungfu.org),另將繳費收據影本及選手二吋照片一張寄本會(照片請勿剪裁生活照使用,照片未繳交者視同報名手續未完成)。
※領有低收入戶證明者,可出具證明,免收報名費。
※寄出報名表及照片後請務必與本會確認是否有收到資料。
(2)匯款方式:匯款銀行-國泰世華銀行中崙分行(代號:013)
戶名:中華武術總會黃鯤忠帳號:123035002159
(3)洽詢方式:台北市國術會 聯絡人:朱小姐
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120號11樓
電話:(02)2579-3100 傳真:(02)2577-7449
電子信箱(taipeikungfu@yahoo.com.tw)
拾肆、競賽規程:
(壹) 國術錦標賽大會規程
一、比賽項目:傳統國術(不含亞運武術套路和太極拳),每項目比賽時間限三分鐘。
1、套路個人賽:請註明拳種或門派。
(1)拳術:南拳、北拳、內家拳(不含太極拳)
(2)器械:長兵(棍、槍)、短兵(劍、刀)、雜兵(含雙器械)
(3)刀、槍、劍、棍以外之器械都併入雜兵器。
2、對練:雙人拳術對練、雙人兵器對練、雙人拳術與兵器對練。
(請註明拳種或門派)
3、團練:拳術、兵器。(團練限4-6人請註明拳種或門派)
二、比賽年齡分組
學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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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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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青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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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7~8歲
(西元2005年~ 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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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19~25歲(大專)
(西元1988年~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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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51~55歲
(西元1958年196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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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9~10歲
(西元2003~ 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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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26~32歲
(西元1981年~198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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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56~60歲
(西元1953年~195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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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11~12歲
(西元2001年~ 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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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33~40歲
(西元1973年~198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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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61~65歲
(西元1948年~195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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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13~15歲
(西元1998年~ 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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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41~45歲
(西元1968年~197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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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66~70歲
(西元1943年~194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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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16~18歲
(西元1995年~ 19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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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46~50歲
(西元1963年~196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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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71歲以上
(西元194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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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各組若人數不足或過多,大會有合併或細分各組比賽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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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比賽方式:傳統套路表演比賽
(一)國內各武術團體,全國公、私立各級學校武術館皆可報名參加,唯不接受個人報名。
(二)套路個人賽每位選手最多報名三項(南拳/北拳/內家拳/刀/槍/劍/棍/雜兵等各一套路)。
(三)套路個人賽按年齡、性別分組,每隊每項目每組別,男或女選手至多可各報名六人參賽。
(四)對練、團練按年齡分組,不分性別,每隊每項目每組別至多可各報名二組參賽。
(五)凡各單項拳種參加超過 10單位(人)者得由大會另編組獨立比賽項目。
四、報名費:
1.國內隊伍(國內賽):
(1)單練每人1-2項500元,每位選手最多可報名比賽三項700元
(南拳、北拳、內家拳、刀、槍、劍、棍、雜兵等各一套)。
(2)對練報名費每組500元。
(3)拳術、兵器團練報名費每組1,000元,團練每組限4~6人。
2.國內隊伍(國際賽):
資格: 國內選手如欲參加國際組須提供相關比賽得奬證明。
(菁英盃、青年盃)
收費方式:報名費每項1,500元、會務費500元
3.國際隊伍:請參考2012年海峽兩岸海內外傳統武術交流大會規程。
五、名次錄取:
1.個人獎:套路個人賽、對練、團練每組比賽2~3人(組)取一名,4~6人(組)取二名,7~9人(組)取三名,10~12人(組)取四名,13~15人(組)取五名,16人(組)(含)以上取六名,一~三名頒給獎牌(金牌、銀牌、銅牌)及獎狀,四~六名頒給獎狀;若僅1單位(人)參賽則改為表演,頒發優勝獎狀。
2.團體獎:總錦標成績按各隊參加比賽選手在各級比賽中所獲成績之總合計算,各取前六名積分(7、5、4、3、2、1)累計之。錄取團體優勝六名,頒發獎盃。若項目分組僅1單位(人)參賽時,改為表演頒發優勝獎狀者,不計團體成績。
3.成績優秀獎:大會裁判組在個人獎之外,對於選手表現優異者另外推薦頒給優秀獎獎狀。
4.參加獎:凡參加單位之領隊、教練、管理及選手,頒發參加獎獎狀乙紙。
六、國術比賽規則:
1.裁 判:由大會聘任之。
2.抽籤分組:11月10日(六)上午10:00於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120號12樓舉行。(若有更改將以簡訊或E-MAIL通知)
3.須穿著國術表演服裝(漢裝、燈籠褲,內家拳除外,比賽服裝須繫腰帶)。穿著一般運動服或其他不合規定之服裝者,裁判在評分表服裝分數欄內會酌予扣分。
4.選手須自備器械,其刀、槍、劍、棍之規格規定如下:
(1)劍(刀)尖立地時,劍(刀)身不會出現彎曲。長度以直臂垂肘正(反)手持劍(刀)姿勢為準,單劍(刀)尖須在肩部以上,雙劍(刀)需超過肘端。
(2)槍全長不得短於持槍本人直立直臂上舉時從地面到中指指端的長度。
(3)棍長度不得低於選手眉毛。
(4)選手比賽所須之器械須自備,國中以上者限用傳統(實心)兵器,棍及槍和雜兵(如大刀、钂、斬馬刀、鈀、叉、戟、掃刀等)底部直徑不得小於2.5公分。
※國內國小學生、國外選手請選用適當器械,不受本規定限制。
5.賽員應帶賽員證於規定時間到檢錄處報到,器械比賽者請帶兵器參加檢錄,器械規格不符者請勿使用。檢錄後於預備區等候出場比賽,出賽前唱名,大會唱名三次不到視為棄權,請各領隊、教練注意選手賽程。
6.選手比賽進行時,若兵器發生損斷而停頓,即由主任裁判當場宣告失格並停止比賽,裁判不予計分,選手不得要求重新比賽。
7.依據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九十一年編印之國際國術規則;如規則有爭議,以中文版為準。規則中如有未盡事宜,則以審判委員會議之決議為最終判決。
8.團練限4-6人,未足4人者,由主任裁判將於最後平均得分中,以每少一人扣0.2分計之。註冊後因故必須換人或減少時請出示證明文件。
(貳)太極拳競技:
深受台灣武術界重視的菁英盃國術錦標賽已進入第七屆,為了將中華武術完整的展現,未來傳統武術與新興的競技武術將同台展現,本屆菁英盃國術錦標賽將先舉行太極拳競技武術套路錦標賽。
一、比賽方式:
1.太極拳競技武術項目:
組別 |
太極拳 |
太極劍 |
甲組 |
42式拳 |
42式劍 |
乙組 |
24式拳 |
32式劍 |
2.比賽年齡分組:按選手年齡及性別分組
(1)甲組:15足歲以上
(2)乙組:12足歲以上~15歲以下(未滿)
(3)11歲以下不分組
註:以上各組若人數不足或過多,大會有合併或細分各組比賽決定權。
3.國內各武術團體,全國公、私立各級學校皆可報名,唯不接受個人報名。
4.按選手年齡及性別分組,每隊每組每項目男女至多可各報名六人。每人二項。
二、比賽規則:
1.裁判:由大會聘任之。
2.抽籤分組:11月2日(六)上午10:00於台北市八德路三段120號12樓舉行。
(若有更改將以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
3.比賽時間:
甲組:42式拳-5~6分鐘;42式劍-4~5分鐘
乙組:24式拳-4~5分鐘;32式劍-3~4分鐘
4.參加比賽之選手服務套路選手必須穿著中國功夫裝、燈籠褲、運動布鞋或功夫鞋。
選手服裝規定:
(1)對襟小褂,中式立領,七對中式直絆,須長袖,上衣長度不得超過本人直臂下垂時中指指尖,男、女皆同,但國小組選手之比賽服裝上衣長度不限。
(2)燈籠袖,袖口為克夫。
(3)中式燈籠褲。
(4)布料任選,顏色任選,必須是單色。
(5)周身1厘米邊,可用不同單色、面料。
(6)不扎腰巾。
5.競賽器械的規格:
劍:長度以直臂垂肘反手持劍的姿勢為準,劍尖不
得低於本人的耳上端,須有劍穗。
重量:包括劍穗,男子組不得輕於0.6公斤;
女子組不得輕於0.5公斤;國小組不受限制。
劍身的硬度:劍垂直倒置,劍尖觸地,劍尖至劍柄20公分處(測量點)距地面的垂直距離不得少於10公分。
6.賽員應帶賽員證於規定時間到檢錄處報到,器械比賽者請帶兵器參加檢錄,器械規格不符者請勿使用。檢錄後於預備區等候出場比賽,出賽前唱名,大會唱名三次不到視為棄權,請各領隊、教練注意選手賽程。
7.依據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編制最新國際太極拳規則。規則中如有未盡事宜,則以審判委員會議之決議為最終判決。
三、報名費:每項500元。因比賽場次有限,報名額滿截止。
四、名次錄取:
1.個人奬:每組每項比賽2~3人取一名,4~6人取二名,7~9人取三名,10~12人取四名,13~15人取五名,16(含)人以上取六名,一~三名頒給奬牌(金牌、銀牌、銅牌)及奬狀,四~六名頒給奬狀;若僅一人參賽則改為表演頒發優勝奬狀。
2.全能奬:各組個人各項成績總合計取前三名發給奬盃一座及奬狀一張。
(各組比賽人數如未達六人不頒發全能奬)
3.參加奬:凡參加單位之領隊、教練、管理及選手,頒發參加獎獎狀乙紙。
(叁)傳統陳氏、楊氏太極拳套路大會規程:
深受台灣武術界重視的菁英盃國術錦標賽已進入第八屆,為了將中華武術完整的展現,未來傳統武術與新興的競技武術將同台展現,本屆菁英盃國術錦標賽將先舉行傳統陳氏、楊氏太極拳套路錦標賽。
一、比賽方式:
1.傳統陳式、楊式太極拳及短兵器項目
兵器:刀、劍、扇、棒
2.比賽年齡分組:按選手年齡及性別分組
(1)青少年組(含大專):7-25歲(1994~2006)
(2)社會組:26-50歲(1981~1967)
(3)長青組:51-71以上(1942前~1962)
註:以上各組若人數不足或過多,大會有合併或細分各組比賽決定權。
3.國內各武術團體,全國公、私立各級學校皆可報名,唯不接受個人報名。
4.按選手年齡及性別分組,每隊每組每項目男女至多可各報名六人。每人二項。
二、比賽規則:
1.裁判:由大會聘任之。
2.抽籤分組:11月2日(六)上午10:00於台北市八德路三段120號12樓舉行。
(若有更改將以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
3.比賽時間:
一組二人上場,時間5~6分鐘。
4.參加比賽之選手服務套路選手必須穿著中國功夫裝、燈籠褲、運動布鞋或功夫鞋。
選手服裝規定:
(1)對襟小褂,中式立領,七對中式直絆,須長袖,上衣長度不得超過本人直臂下垂時中指指尖,男、女皆同,但國小組選手之比賽服裝上衣長度不限。
(2)燈籠袖,袖口為克夫。
(3)中式燈籠褲。
(4)布料任選,顏色任選,必須是單色。
(5)周身1厘米邊,可用不同單色、面料。
(6)不扎腰巾。
5.賽員應帶賽員證於規定時間到檢錄處報到,器械比賽者請帶兵器參加檢錄,器械規格不符者請勿使用。檢錄後於預備區等候出場比賽,出賽前唱名,大會唱名三次不到視為棄權,請各領隊、教練注意選手賽程。
6.依據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編制最新國際太極拳規則。規則中如有未盡事宜,則以審判委員會議之決議為最終判決。
三、報名費:每項500元。因比賽場次有限,報名額滿截止。
四、名次錄取:
1.個人奬:每組每項比賽2~3人取一名,4~6人取二名,7~9人取三名,10~12人取四名,13~15人取五名,16(含)人以上取六名,一~三名頒給奬牌(金牌、銀牌、銅牌)及奬狀,四~六名頒給奬狀;若僅一人參賽則改為表演頒發優勝奬狀。
2.全能奬:各組個人各項成績總合計取前三名發給奬盃一座及奬狀一張。
(各組比賽人數如未達六人不頒發全能奬)
3.參加奬:凡參加單位之領隊、教練、管理及選手,頒發參加獎獎狀乙紙。
(肆) 散打錦標賽大會規程
一、選手分級:每隊每級限報一人,不得跨級報名。
(一)男子
1、56公斤級:56公斤以下(含56.00公斤)
2、60公斤級:60公斤以下(56.01公斤至60.00公斤)
3、65公斤級:65公斤以下(60.01公斤至65.00公斤)
4、70公斤級:70公斤以下(65.01公斤至70.00公斤)
5、75公斤級:75公斤以下(70.01公斤至75.00公斤)
(二)女子
1、52公斤級:52公斤以下(含52.00公斤)
2、60公斤級:60公斤以下(52.01公斤至60.00公斤)
※比賽場次有限,報名額滿截止。
二、參加辦法:每隊最多可報名男選手4人、女選手2人。
(一)年齡規定:年滿18足歲,但未超過35足歲(西元1978~1995年),散打選手須身心健全,可以參加激烈比賽者。。
(二)報名費:每人800元(內含比賽報名費及保險費傷殘10萬醫療1萬)
(三)散打選手報名時需繳交切結書,未滿20歲並須家長簽名同意,並得自行增額投保人身保險。
三、比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最新修訂出版之國際武術散手競賽 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則以審判委員會議之決議為最終判決。
(二)比賽制度:採單淘汰制。
(三)過磅抽籤領隊會議:11月24日8:30~9:00過磅,9:00抽籤、領隊會議,本人或代表不在抽籤現塲者由大會安排代抽。
(四)比賽規定:1、選手應於出賽前30分鐘接受檢錄,準備出場競賽。
2、散手選手須赤腳、穿著背心上衣、短褲及合乎規定之裝備。
四、服裝護具:選手必須穿戴符合國際武術散手競賽規則規定比賽服裝及護具參加比賽;穿著與比賽護具相同顏色之背心和短褲;選手須自備符合國際武術競賽規則規定之護具(含護齒、護襠、拳套、護頭、護胸),護襠必須穿在短褲內。
五、名次錄取:
1.個人獎:各級比賽給獎人數不超過參賽人數的1/2,至多取四名給獎,一~三名頒給獎牌(金牌、銀牌、銅牌)及獎狀,四名頒給獎狀。
2.團體獎:總錦標成績按各隊參加比賽選手在各級比賽中所獲成績之總合計算,各按得獎名次倒算積分,第一名再加1分(例如取4名分別為5、3、2、1)累計之。錄取團體優勝三名,頒發獎盃、獎狀。
六、審判技術人員:
(一)裁判人員:由大會籌備委員會聘任。
(二)審判委員:由大會籌備委員會聘任。
七、注意事項:
1.各隊報名選手超過六名時可設領隊、教練、管理各一人,否則只設教練(或領隊、管理)一名,並指定一聯絡人負責與大會接洽相關事宜。
2.凡參賽之隊職賽員,大會供應茶水,比賽期間午餐請自備或自費向現場特約廠商訂購便當;交通、住宿、早晚餐,由各單位自行負責。
3.凡因參賽選手及其所攜帶物造成大會場地設施被破壞時,應依規定照價賠償。
4.請每位選手尊重大會之相關規定,期使本次比賽能圓滿成功。
5.本項比賽投保團體公共意外責任險,請各賽員仍須注意安全。
6.為因應大會特刊編製需求,請於報名時,附上該隊之介紹資料(200~500字),凡未附者視同放棄此權益。
7.頒獎時請帶賽員證確認身分,接受頒獎。
八、申 訴:
凡在比賽中發現有違反競賽規則或冒名頂替及成績登錄與計算錯誤時,於事件發生三十分鐘內,由領隊具名以書面向審判委員會提出申訴,並繳交保證金$5,000元整,以審判委員會之裁決為終決,若申訴成立,則退回保證金。
九、罰 則:
1.參賽選手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經查屬實除取消資格及各項成績,並收回已發給之獎牌及獎狀。
2.選手因故未能出賽,由領隊或教練於檢錄時,提出書面證明文件,否則扣團體成績0.5分。
3.參賽之選手或隊職員應尊重會場秩序,嚴重違反或公然辱罵裁判者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4.凡未出席參加本大會開幕典禮之比賽隊伍,扣團體總成績0.5分。
十、附 則: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由大會修訂補充規定之。
(伍) 國術名家示範觀摩表演:由大會聘任武術名家展演。
(陸) 舞獅技藝比賽大會規程
一、活動特色:
(一)弘揚固有民俗技藝,促進舞獅薪火相傳。
(二)提倡正當休閒及全民運動,提昇體適能。
(三)透過比賽,結合各校獅藝陣發展之體育特色,達到宣傳與互相觀摩學習之目的。
二、競賽項目:各校各組限報1隊
醒獅傳統組-國小:單獅、雙獅、多獅。
國中:單獅、雙獅、多獅。
高中~社會組:單獅、雙獅、多獅。
醒獅創新組-國小:單獅、雙獅、多獅。
國中:單獅、雙獅、多獅。
高中~社會組:單獅、雙獅、多獅。
台灣獅組-國小:單獅、雙獅、多獅。
國中:單獅、雙獅、多獅。
高中~社會組:單獅、雙獅、多獅。
客家獅組-國小:單獅、雙獅、多獅。
國中:單獅、雙獅、多獅。
高中~社會組:單獅、雙獅、多獅。
※多獅指定為四頭獅(含)以上同時上場。
三、報名辦法:
(一)報名資格:台灣地區各社團、公私立高中、國中、小學舞獅團隊皆可參加。
(二)凡各組報名參賽未足五隊者,大會得視情況併組比賽。
(三)免報名費,參加比賽者自理食宿、交通費,午餐可向現場便當廠商訂購。
四、比賽規則:
(一)每隊設領隊、管理、指導教練各1人,其中一人負責與大會聯繫相關事宜。
(二)領隊會議、裁判會議、抽籤暫定於11月21日下午二時召開。
(三)裁判由大會遴聘具舞獅專長之人員擔任。
(四)比賽時間:表演時間4至12分鐘為限,以鼓聲起停為計分標準。表演時間至10分鐘時吹哨提示。
(五)每隊報名人數多頭獅最多以17人為限,雙頭獅最多以13人為限,單獅最多以11 人為限。(各組人數包含領隊、教練、管理不可超過最高限額),根據報名表檢錄,因故需換人時請出示證明文件。
五、參加單位及選手應遵守事項:
(一)各隊應整齊列隊進場退場。
(二)各隊應自備隊旗一面。
(三)各隊應依照大會指定之休息位置入座,共同保持肅靜及會場秩序。
(四)各隊應於每場比賽前開始前列隊到達指定場地,於比賽完畢後列隊退場,不遲到、不早退或隊員散漫各自到場及退場,唱名三次未出場者以棄權論。
(五)各隊應依大會規定手續辦理參賽事宜,凡以個人名義或臨時向大會報名參加,概不受理。
(六)競賽項目一經大會排定,各選手不得要求更改提前或延後;且須服從評判之判定。
(七)參加比賽之選手禁止赤膊,不得穿背心或短褲,不得赤足亦不得穿皮鞋。
(八)獅頭手、獅尾手及出賽隊員檢錄時須提出附相片之在學証明(學生證、身分證)。
(九)有跳樁之隊伍,請自己做好安全措施,並注意選手之安全。
(十)請各參賽隊伍之指導老師,嚴格管理選手之生活常規,勿侵擾其他參賽之隊伍,如發生重大違規事件,則該隊之比賽成績予以取消。
六、舞獅比賽評分項目:
(一)基本評分標準:
(1)表情(20%):包括獅頭與獅尾配合等。
(2)演技(20%):包括動作靈活,步伐俐落與鑼鼓氣氛掌握等。
(3)配樂(20%):包括鼓、鑼、鈸之樂器打出技巧與獅子之動作配合。
(4)內容(20%):包括表演主題,雙獅、多獅須有獅子之互動或相互配合之動作表現。
(5)運動精神(20%):包括運動道德、服裝、行為、進出場與團隊精神等。
(二)扣分標準:(1~3點以演技做為扣分)
(1)大跌(即嚴重失誤)扣3分。
(2)中跌(即明顯失誤)扣2分。
(3)小跌(即輕微失誤)扣1分。
(4)時間不足或超逾規定時間每10~30秒扣總平均1分,不足或超逾規定時間3分鐘,成績以60分計算。
(5)同分或有爭議時,裁判長有加減2分之權責,但裁判長須適切執行。
七、獎勵辦法:
(一)各組設一~三名,其餘皆列為參賽特優奬。分別頒給獎盃及獎狀(實際出場表演者)。
(二)為鼓勵優異教練,特頒「指導獎」等若干名,以資鼓勵。
(三)競賽表演,得獎學校團體依規定辦理敘獎,以資鼓勵。
八、附則: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由大會修訂補充規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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