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101年度縣長盃暨全國功夫武術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依據:本委員會101年度計畫辦法實施。
二、宗旨:為響應全民運動,推廣國際指定套路,發掘並培育優秀選手參加各級比賽為本縣爭光。
三、主辦單位:新竹縣政府
四、承辦單位:新竹縣體育會武術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新竹縣議會、新竹縣體育會、新竹縣竹北市新社國民小學(武術隊)、國立交通大學武術散打隊、 新竹市私立光復中學武術技擊隊、龍騰武術館
六、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2月15、16日(星期六、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止,為期兩天。
七、過磅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2月14日(星期五),下午2:00至下午5:00止。
八、比賽地點:新竹縣竹北市新社國民小學 (新竹縣竹北市新社里40號)。
九、組隊規定:全國各縣市國武術團體、機關、學校等皆可自由組隊參加。
十、參加資格:不限齡,請各位參賽者自評身心狀況決定是否參賽。
十一、比賽項目:
(一)散手擂臺賽:
量級區分:
1.男性—依體重分十級:
(1)第ㄧ級:體重在48公斤以下。
(2)第二級:體重在48.1至52公斤。
(3)第三級:體重在52.1至56公斤。
(4)第四級:體重在56.1至60公斤。
(5)第五級:體重在60.1至65公斤。
(6)第六級:體重在65.1至70公斤。
(7)第七級:體重在70.1至75公斤。
(8)第八級:體重在75.1至80公斤。
(9)第九級:體重在80.1至85公斤。
(10)超重量級:體重在90公斤以上。
2.女性—依體重分八級:
(1)第ㄧ級:體重在46公斤以下。
(2)第二級:體重在46.1至48公斤。
(3)第三級:體重在48.1至52公斤。
(4)第四級:體重在52.1至56公斤。
(5)第五級:體重在56.1至60公斤。
(6)第六級:體重在60.1至65公斤。
(7)第七級:體重在65.1至70公斤。
(8)超重量級:體重在70公斤以上。
說明:
1.分組:區分為青少年組(17歲以下)、社會組。每對每組男、女子個量級均以一人為限,兩人以上時需分A.B兩隊。
2.參加比賽之隊員均須於賽前(報到時)按規定過磅凡體重不合註冊之級別規定或不參加過磅者,不得參加比賽。
3.散手擂台比賽採單淘汰制。(一場三局,每局兩分鐘,採三戦兩勝制)
(二)傳統指定套路:(幼幼、1-2、3-4、5-6)
簡易拳、忠義拳、鶴形拳、洪門棍、洪門刀、羅漢十八掌
(三)傳統國術套路:南派、北派、內家(形意、八卦、太極)器械不規定軟硬
1.團練組:(4人組) 區分(拳術團練) (器械團練)
(1)拳術 (幼幼國小 國中 高中以上)
(2)器械 (幼幼國小 國中 高中以上)
2.對 練:(不分男女) (幼幼 國小 國中 高中以上)
3.單 練:拳術、器械
4.組別:
(1)幼幼組 (國小一~二年級、三~四年級、五~六年級分組) (2)國中組:(3)高中組:(4)大專組:(4)青年組:(45歲以下):(5)壯年組:(45歲以上):(6)長青組:(60歲以上)
5.項目:(1)男子拳術組(南拳、北拳)(2)女子拳術組(南拳、北拳)(3)男子器械組(長器械、短器械) (4)女子器械組(長器械、短器械)(5)男子雜兵組(6)女子雜兵組(7)男子內家拳組(8)女子內家拳組 (9)男子內家組 (長器械、短器械) (10)女子內家組 (長器械、短器械)
(四)競技武術套路:
1.自選套路、甲組套路(南拳全能、新三項、舊三項、太極全能) (不限年齡)
2.乙組套路、武術基本拳、三路長拳等(限國中以下)
3.ㄧ路長拳(限國小以下)
4.組別:(1)幼幼組 (2)國小組:一至三年級、四至六年級(3)國中組:男子組、女子組 (4)高中組:男子組、女子組
說明:
1.選手參賽項目不限。
2.雜兵(除了刀、槍、劍、棍外)統稱 大刀另立,所有項目若人數不足,必要時採組別、男女、套路合併 (單項取分)
十二、比賽規則:
(一)擂台賽採用亞運會散手擂台競賽規則。
(二)傳統套路採用中華民國國術總會競賽規則。
規定事項:
1.各代表隊選手報名參項目,每一選手限報一項組。
2.套路與散手選手不得跨項報名。
十三、報 名 方 式: 請填寫報名表乙份、每位選手須酌收報名費300元整
截止日期:民國101年11月30日以前(以郵戳為憑)或以電子檔寄件 按規辦妥報名手續。
報名地址:請寄至新竹市博愛街2-49號 收
聯 絡 人:林 嘉 富先生 手機:0938-842600 / 0985-499846
E-mail:s83525@yahoo.com.tw / Kin@mail.nctu.edu.tw
十四、獎勵:
(一) 個人獎:依男女分組,每項個取最高分之前一至四名,分別發給獎牌、獎狀,不足十人時,六至九人取前三名,四至五人取前兩名,二至三人取一名。
(二) 團體錦標獎:各單項前四名按5、3、2、1計算,前三名按4、2、1計算,前二名按3、1計算,前一名按2計算,各取總分最高之前三隊分別頒贈大型冠、亞、季軍獎盃一座及獎狀一張
(三) 傑出教練獎:散手與套路團體錦標冠軍隊伍,頒贈該隊教練。
十五、競賽秩序:各項比賽秩序,均由大會編定之。
十六、參加辦法:
(一) 每隊視參加賽員人數,得設領隊、教練、管理(賽員不得兼任)負責與大會接洽有關事宜。
(二) 賽員報到時間定於民國101年12月15日上午8:00在比賽場地辦理報到。
(三) 領隊會議與裁判會議定於101年12月15日上午8:30召開,地點與比賽場地同。
(四) 比賽期間各賽隊交通膳食(除午餐外)由各單位自行負責。
(五) 大會裁判及職員均不得兼任其他各單位之職務。
(六) 所有參加人員大會均統一加保意外險新台幣100萬醫療險新台幣10萬元。
(七) 未參加抽籤者,由仲裁委員會召集人或裁判長承辦單位帶抽不得異議。
十七、賽員應行注意事項:
(一) 賽員需照大會規定之時間,隨同各單位團體到場報到,並接受大會檢查及分組。
(二) 賽員需服從裁判之判定及指導。
(三) 賽員應出規定之服裝,否則不准登場比賽並視同棄權。
(四) 服裝及器材:
1. 套路比賽選手需穿著國際武術比賽之服裝參加比賽。
2. 套路比賽選手需自備比賽之器材。
3. 散手比賽選手需穿著國際散打比賽之服裝及護具參加比賽。
4. 散手比賽選手需自備全套護頭護胸護腿護齒護檔護腳等裝備。
5. 散手比賽選手需準備兩套比賽服裝(紅、黑各一套) 。
十八、參加單位應行遵守事項:
(一)各代表隊,應依大會之規定攜帶具照片之身分識別證件,準備報到。
(二)各單位代表隊應每場比賽前十五分鐘列隊到達指定位置,並應於比賽完畢後列隊退場凡昱規定時間為出場比賽者做棄權論。
(三)罰責:
1. 如有不符合規定之選手出場比賽時,一經察覺及停止該選手繼續比賽,該選手賽員之成績不予計算,並函請紀律委員會議處。
2. 比賽期間如有選手互毆或侮辱裁判等情節發生時,除按規定停止該選手出賽外,並報請紀律委員會議處。
十九、其他: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依事實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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