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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臺北市中正盃拳擊錦標賽
比賽日期: 100年11月12日、11月13日,共二日
比賽地點:鷹雄拳擊休閒會館(台北市內湖區民善街88號5樓)
參賽資格:凡經中華民國拳擊協會審查合格,並領有中華民國拳擊協會所發之拳擊選手手冊者,(未領有手冊者,應於報名同時申請,未於報名同時申請者、比賽當日概不受理申請),且戶籍設在臺北市13歲至18歲國、高中生及17歲以上成人始可報名參加。
參賽組別:
1. 男子組:
A. 國中組:13歲至15歲(民國85年1月1日至88年12月31日出生者)
B. 高中組:16歲至18歲(民國82年1月1日至84年12月31日出生者)
C. 社會組:17歲~ (民國66年1月1日至83年12月31日出生者)
2. 女子組:
A. 國中組:13歲至15歲(民國85年1月1日至88年12月31日出生者)
B. 高中組:16歲至18歲(民國82年1月1日至84年12月31日出生者)
各組比賽量級:
十二、規則依據:
(一) 男子組、女子組沿用中華民國拳擊協會國內拳擊比賽之比賽規則。
(二) 如對規則解釋有爭議以國際業餘拳擊總會最新版2009年國際拳擊規則英文版為準,規則中未盡事宜,由審判委員會解釋。
男子組:
女子組:
十三、參賽細則:
(一)選手應自備護檔、繃帶、牙墊、護胸(女子組)及紅藍色比賽衣褲各乙套,裝備不齊者,大會有權取消其比賽資格。
(二)參賽期間選手膳、宿、交通及安全均自行負責。
(三)賽員比賽中,如有負傷,除當場由大會醫護人員治療外,其餘一切醫療費用可依診療及收據正本逕寄主辦單位,向保險公司請領醫療給付。
(四)如須請假單,請於報名單上註明,比賽後申請概不受理。
(五)抽籤方式:
抽籤時間於各組首日賽程全部量級體檢合格過磅後,當場由大會宣佈舉行之。
抽籤時務必請各隊領隊、教練或管理至少一人在場參與;否則,由大會安排代抽不得異議。
(六)裁判、領隊、教練會議:
時間:第一天比賽當天下午一點
地點:鷹雄拳擊休閒會館(台北市內湖區民善街88號5樓/家樂福內湖旗艦店)
十四、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月28日止,外埠以郵戳為憑。
十五、報名手續:
(一)按報名格式,詳填出生日期及身份證字號﹙請各組分別填寫一份﹚。
(二)各隊報名角逐團體錦標者,應加蓋單位章,個人賽者蓋私章。
(三)每隊每量級限報一名參賽,同一單位每組限報一隊參賽。
(四)報名地點:台北市內湖區民善街88號5樓(台北市拳擊協會中正盃活動組收)。
洽詢電話: 02-2795-3731
(五)報名方式1.傳真: 02-2795-6747 2.e-mail:utc.tw@msa.hinet.net
(六)參賽選手保險費由大會負擔。
十六、體檢及過磅:
(一)體檢及過磅第一天上午9時至11時在鷹雄拳擊休閒會館﹙家樂福內湖旗艦店5樓﹚
第二天上午9時至10時舉行(地點同前)。
(二)依規則過磅,男子可著內褲上秤、女子可著內衣褲,上秤過磅時不得邊吃東西或飲料,體檢過磅及格者,始得參與比賽。
(三)體檢過磅後,舉行教練會議及抽籤,未準時出席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各教練應注意有無選手遺漏登記,否則自行負責,不予重新抽籤)。
(四)經大會要求必須提出證件,證明學籍、軍籍及年齡時,不得拒絕,拒提出上述者,大會得禁止其參賽。
十七、比賽制度:採單淘汰制。
十八、獎 懲:
﹙一﹚「大會錦標」
﹙1﹚男子國中組(13~15歲)錄取前三名,各頒發獎盃及獎狀。
﹙2﹚男子高中組(16~18歲)錄取前三名,各頒發獎盃及獎狀。
﹙3﹚男子社會組(17歲以上)錄取前三名,各頒發獎盃及獎狀。
﹙4﹚女子國中組(13~15歲)錄取前三名,各頒發獎盃及獎狀。
﹙5﹚女子高中組(16~18歲)錄取前三名,各頒發獎盃及獎狀。
﹙二﹚每量級錄取第一名一人、第二名一人、第三名二人,各頒獎牌及獎狀以資鼓勵。
﹙三﹚各參賽隊職員選手倘有違反國際拳總、中華民國拳擊協會國內比賽規則及本競賽規則者,除取消本次成績外,另送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並函報各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
十九、申 訴:
(一)對於選手資格之質疑,應於抽籤排定前,以書面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提出,賽程經排定後,一概不受理。
(二)抗議時,應於比賽結束宣告結果後三十分鐘內,以書面及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向審判委員提出,逾時不受理。
二十、本規程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佈之。
比賽地點:鷹雄拳擊休閒會館(台北市內湖區民善街88號5樓)
參賽資格:凡經中華民國拳擊協會審查合格,並領有中華民國拳擊協會所發之拳擊選手手冊者,(未領有手冊者,應於報名同時申請,未於報名同時申請者、比賽當日概不受理申請),且戶籍設在臺北市13歲至18歲國、高中生及17歲以上成人始可報名參加。
參賽組別:
1. 男子組:
A. 國中組:13歲至15歲(民國85年1月1日至88年12月31日出生者)
B. 高中組:16歲至18歲(民國82年1月1日至84年12月31日出生者)
C. 社會組:17歲~ (民國66年1月1日至83年12月31日出生者)
2. 女子組:
A. 國中組:13歲至15歲(民國85年1月1日至88年12月31日出生者)
B. 高中組:16歲至18歲(民國82年1月1日至84年12月31日出生者)
各組比賽量級:
編 號 | 13-15歲 男子國中組 |
16-18歲 男子高中組 |
17歲以上 男子社會組 |
13-15歲 女子國中組 |
16-18歲 女子高中組 |
第一量級 | 35.01- 37.0kg |
44.01- 46.0kg |
46.01- 49.0kg |
35.01- 37.0 kg |
41.01- 43.0kg |
第二量級 | 37.01- 39.0kg |
46.01- 48.0kg |
49.01- 52.0kg |
37.01- 39.0kg |
43.01- 46.0kg |
第三量級 | 39.01- 41.0kg |
48.01- 50.0kg |
52.01- 56.0kg |
39.01- 41.0kg |
46.01- 48.0kg |
第四量級 | 41.01- 43.0kg |
50.01- 52.0kg |
56.01- 60.0kg |
41.01- 43.0kg |
48.01- 50.0kg |
第五量級 | 43.01- 45.0kg |
52.01- 54.0kg |
60.01- 64.0kg |
43.01- 45.0kg |
50.01- 52.0kg |
第六量級 | 45.01- 48.0kg |
54.01- 57.0kg |
64.01- 69.0kg |
45.01- 48.0kg |
52.01- 54.0kg |
第七量級 | 48.01- 51.0kg |
57.01- 60.0kg |
69.01- 75.0kg |
48.01- 51.0kg |
54.01- 57.0kg |
第八量級 | 51.01- 54.0kg |
60.01- 63.0kg |
75.01- 81.0kg |
51.01- 54.0kg |
57.01- 60.0kg |
第九量級 | 54.01- 57.0kg |
63.01- 66.0kg |
81.01- 91.0kg |
54.01- 57.0kg |
60.01- 63.0kg |
第十量級 | 57.01- 60.0kg |
66.01- 70.0kg |
91+kg | 57.01- 60.0kg |
63.01- 66.0kg |
第十一量級 | 60.01- 63.5kg |
70.01- 75.0kg |
60.01- 63.5kg |
66.01- 70.0kg |
|
第十二量級 | 63.51- 67.0kg |
75.01- 80.0kg |
63.5+kg | 70+kg | |
第十三量級 | 67.01- 71.0kg |
80.01- 86.0kg |
|||
第十四量級 | 71+kg | 86+kg |
十二、規則依據:
(一) 男子組、女子組沿用中華民國拳擊協會國內拳擊比賽之比賽規則。
(二) 如對規則解釋有爭議以國際業餘拳擊總會最新版2009年國際拳擊規則英文版為準,規則中未盡事宜,由審判委員會解釋。
男子組:
組別 | 比賽回合 | 每回合時間 | 中間休息 | 比賽拳套﹙盎斯﹚ |
13~15歲 男子國中組 |
3回合 | 2分 | 1分 | 10盎斯 |
16~18歲 男子高中組 |
3回合 | 3分 | 1分 | 10盎斯 |
17歲以上 男子社會組 |
3回合 | 3分 | 1分 | 10盎斯 |
女子組:
組別 | 比賽回合 | 每回合時間 | 中間休息 | 比賽拳套﹙盎斯﹚ |
13~15歲 女子國中組 |
3回合 | 2分 | 1分 | 10盎斯 |
16~18歲 女子高中組 |
4回合 | 2分 | 1分 | 10盎斯 |
十三、參賽細則:
(一)選手應自備護檔、繃帶、牙墊、護胸(女子組)及紅藍色比賽衣褲各乙套,裝備不齊者,大會有權取消其比賽資格。
(二)參賽期間選手膳、宿、交通及安全均自行負責。
(三)賽員比賽中,如有負傷,除當場由大會醫護人員治療外,其餘一切醫療費用可依診療及收據正本逕寄主辦單位,向保險公司請領醫療給付。
(四)如須請假單,請於報名單上註明,比賽後申請概不受理。
(五)抽籤方式:
抽籤時間於各組首日賽程全部量級體檢合格過磅後,當場由大會宣佈舉行之。
抽籤時務必請各隊領隊、教練或管理至少一人在場參與;否則,由大會安排代抽不得異議。
(六)裁判、領隊、教練會議:
時間:第一天比賽當天下午一點
地點:鷹雄拳擊休閒會館(台北市內湖區民善街88號5樓/家樂福內湖旗艦店)
十四、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月28日止,外埠以郵戳為憑。
十五、報名手續:
(一)按報名格式,詳填出生日期及身份證字號﹙請各組分別填寫一份﹚。
(二)各隊報名角逐團體錦標者,應加蓋單位章,個人賽者蓋私章。
(三)每隊每量級限報一名參賽,同一單位每組限報一隊參賽。
(四)報名地點:台北市內湖區民善街88號5樓(台北市拳擊協會中正盃活動組收)。
洽詢電話: 02-2795-3731
(五)報名方式1.傳真: 02-2795-6747 2.e-mail:utc.tw@msa.hinet.net
(六)參賽選手保險費由大會負擔。
十六、體檢及過磅:
(一)體檢及過磅第一天上午9時至11時在鷹雄拳擊休閒會館﹙家樂福內湖旗艦店5樓﹚
第二天上午9時至10時舉行(地點同前)。
(二)依規則過磅,男子可著內褲上秤、女子可著內衣褲,上秤過磅時不得邊吃東西或飲料,體檢過磅及格者,始得參與比賽。
(三)體檢過磅後,舉行教練會議及抽籤,未準時出席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各教練應注意有無選手遺漏登記,否則自行負責,不予重新抽籤)。
(四)經大會要求必須提出證件,證明學籍、軍籍及年齡時,不得拒絕,拒提出上述者,大會得禁止其參賽。
十七、比賽制度:採單淘汰制。
十八、獎 懲:
﹙一﹚「大會錦標」
﹙1﹚男子國中組(13~15歲)錄取前三名,各頒發獎盃及獎狀。
﹙2﹚男子高中組(16~18歲)錄取前三名,各頒發獎盃及獎狀。
﹙3﹚男子社會組(17歲以上)錄取前三名,各頒發獎盃及獎狀。
﹙4﹚女子國中組(13~15歲)錄取前三名,各頒發獎盃及獎狀。
﹙5﹚女子高中組(16~18歲)錄取前三名,各頒發獎盃及獎狀。
﹙二﹚每量級錄取第一名一人、第二名一人、第三名二人,各頒獎牌及獎狀以資鼓勵。
﹙三﹚各參賽隊職員選手倘有違反國際拳總、中華民國拳擊協會國內比賽規則及本競賽規則者,除取消本次成績外,另送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並函報各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
十九、申 訴:
(一)對於選手資格之質疑,應於抽籤排定前,以書面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提出,賽程經排定後,一概不受理。
(二)抗議時,應於比賽結束宣告結果後三十分鐘內,以書面及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向審判委員提出,逾時不受理。
二十、本規程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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