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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Date國、高中組:103年11月24日(星期一)至11月28日(星期五)共五天。

社會組:103年11月24日(星期一)至11月28日(星期五)共五天。 (社會組依報名人數多寡,決定比賽天數)

地點 Location:臺北體育館《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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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 Deadline自即日起至11月3日止(星期一),外埠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參賽資格 Eligibility凡經中華民國拳擊協會審查合格,並領有中華民國拳擊協會所發之拳擊選手手冊者(未領有手冊者,應於報名同時申請,未於報名同時申請者,比賽當日概不受理申請),始可報名參加;國、高中生必帶學生證並蓋103學年度上學期註冊章及身分證以備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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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規程 聲明書 報名表

中華民國103年總統盃全國拳擊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依 據: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103年10月9日臺教體署競(二)字第1030030169號函辦理。

二、宗 旨:為推展全民運動,提升拳擊運動專項技術水準,從訓練中培養青年創新超越的精神,成為國家優質的運動員。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教育部體育署、國際拳擊總會、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臺北市議會、臺北市政府。

四、主辦單位:臺北市體育局、中華民國拳擊協會

五、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衛生局、環保局、臺北體育館

六、比賽日期:
(一)國、高中組:103年11月24日﹙星期一﹚至11月28日﹙星期五﹚共五天。
(二)社會組:103年11月25日﹙星期二﹚至11月28日﹙星期五﹚共四天。 (社會組依報名人數多寡,決定比賽天數)

七、比賽地點:臺北體育館《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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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參賽資格:
凡經中華民國拳擊協會審查合格,並領有中華民國拳擊協會所發之拳擊選手手冊者(未領有手冊者,應於報名同時申請,未於報名同時申請者,比賽當日概不受理申請),始可報名參加;國、高中生必帶學生證並蓋103學年度上學期註冊章及身分證以備檢查。

九、參賽組別及年齡限制:
﹙一﹚男子組:
1.國中組:13歲至16歲(民國87年至90年出生者)
2.高中組:16歲至19歲(民國84年至87年出生者)
3.社會組:19歲至40歲(民國63年至84年出生者)

﹙二﹚女子組:
1.國中組:13歲至16歲(民國87年至90年出生者)
2.高中組:16歲至19歲(民國84年至87年出生者)
3.社會組:19歲至40歲(民國63年至84年出生者)

十、各組比賽量級:

   

國中男子組

高中男子組

社會男子組

第一量級

35.01-38kg

40.01-43 kg

46.01-49kg

第二量級

38.01-40kg

43.01-46 kg

49.01-52kg

第三量級

40.01-42kg

46.01-49 kg

52.01-56kg

第四量級

42.01-44kg

49.01-52 kg

56.01-60kg

第五量級

44.01-46 kg

52.01-56 kg

60.01-64kg

第六量級

46.01-48 kg

56.01-60 kg

64.01-69kg

第七量級

48.01-50 kg

60.01-64 kg

69.01-75kg

第八量級

50.01-52 kg

64.01-69 kg

75.01-81kg

第九量級

52.01-54 kg

69.01-75 kg

81.01-91kg

第十量級

54.01-57 kg

75.01-81 kg

91+kg

第十一量級

57.01-60 kg

81.01-91kg

 

第十二量級

60.01-63 kg

91+ kg

 

第十三量級

63.01-66 kg

 

 

第十四量級

66.01-70kg

 

 

第十五量級

70+kg

 

 

 

    

國中女子組

高中女子組

社會女子組

第一量級

35.01-38

39.01-42

45.01-48kg

第二量級

38.01-41

42.01-45

48.01-51kg

第三量級

41.01-44

45.01-48

51.01-54kg

第四量級

44.01-46

48.01-51

54.01-57kg

第五量級

46.01-48

51.01-54

57.01-60kg

第六量級

48.01-50

54.01-57

60.01-64kg

第七量級

50.01-52

57.01-60

64.01-69kg

第八量級

52.01-54

60.01-64

69.01-75kg

第九量級

54.01-57

64.01-69

75.01-81kg

第十量級

57.01-60

69+

81+kg

第十一量級

60.01-63

 

 

第十二量級

63+

 

 

十一、規則依據:
(一)依國際業餘拳擊總會(AIBA)競賽條例2013年最新修訂實施之規則,如有未盡事宜,由審判委員會解釋之。
(二)國、高中組量級部份以國內學生體重分級,其餘則依競賽規程十二、(一)辦理。

十二、各組比賽回合及拳套重量

男子組:

組  別

比賽回合

每回合時間

中間休息

比賽拳套
﹙oz / 盎司﹚

國中男子組

3回合

2

1

10盎司

高中男子組

3回合

3

1

10盎司

社會男子組

3回合

3

1

10盎司

Ps:社會男子組69㎏以上量級(第七量級至第十量級)比賽拳套為12盎司

女子組:

年 齡

比賽回合

每回合時間

中間休息

比賽拳套
﹙oz / 盎司﹚

國中女子組

3回合

2

1

10盎司

高中女子組

4回合

2

1

10盎司

社會女子組

4回合

2

1

10盎司

十三、參賽細則:
(一)選手應自備護檔、繃帶、牙墊、及紅藍色比賽服裝各乙套,裝備不齊者,大會有權取消其比賽資格。
(二)參賽期間選手膳、宿、交通及安全均自行負責。
(三)選手於比賽中,如有負傷,除當場由大會醫護人員治療外,其餘一切醫療費用可依診療及收據正本逕寄主辦單位,向保險公司請領醫療給付。
(四)抽籤方式:
  1.抽籤時間於各組第一天賽程全部量級體檢合格過磅後,當場由大會宣佈舉行之。
  2.抽籤時務必請各隊領隊、教練或管理至少一人在場參與;否則,由大會安排代抽不得異議。
(五)領隊、教練會議:
  1.時間:各組第一天比賽日(上午10時起)。
  2.地點:臺北體育館《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
(六)裁判會議:(另訂)

十四、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月3日止(星期一),外埠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十五、報名手續:
(一)按報名格式,詳填出生日期及身份證字號﹙請各組分別填寫乙份﹚。
(二)各隊代表學校出賽之國中組及高中組選手,需提出學籍證明,並加蓋單位章;其他社會組參賽選手需加簽名章。
(三)國、高中組以學校為單位,不得跨校組隊,每校每量級參賽至多限兩名,報名單上請註明 A隊 or B 隊,非代表團體錦標者(註明B),報名即確定比賽量級,請確實填寫,避免因過磅未達標準而失格,影響選手權益。
(四)社會組不限單位及個人,唯過磅時必須攜帶身分証備查。
(五)報名地點:中華民國拳擊協會 (地址:104台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505室)
郵局帳號:05623000 戶名:中華民國拳擊協會
1.電話02-87711467 / 2.傳真02-27511418 / 3. E-mail:b3402@ms32.hinet.net
(六)報名費:每位參賽選手報名同時應依報名表人數繳交報名費新台幣參佰元整,如未繳交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報名後如因無法抗力因素導致未能參賽者,則扣除行政作業費用外,可辦理退費150元整)
(七)參賽選手保險費由大會負擔。

十六、體檢及過磅:
(一)各組比賽第一天上午8時至10時在臺北體育館進行體檢過磅。
(二)各組比賽第二天起每天上午8時至10時進行體檢過磅。(磅數要與第一天相同,如與第一天過磅數不同,將以棄權論。)
(三)依規則過磅,男子可穿內褲上秤、女子可穿內衣褲,上秤過磅時不得邊吃東西或飲料,體檢過磅及格者,始得參與比賽。
(四)體檢過磅後,即行教練會議及抽籤,未準時出席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各教練應注意有無選手遺漏登記,否則自行負責,不予重新抽籤)。
(五)經大會要求必須提出證件(學生證及身份證),證明學籍及年齡時,不得拒絕,拒提出上述者,大會得禁止其參賽。
(六)女子組須由選手及教練填具未懷孕證明書,送交大會備查,始可參賽(報名時同時提交)。

十七、比賽制度:採單淘汰制

十八、錦標與獎勵:
(一) 個人錦標:每量級錄取第一名1人,第二名1人,第三名2人,各頒發獎牌及獎狀鼓勵。各組每級實際參賽人數達9人以下取4名(第三名並列),10人至11人取5名複賽(敗金),12人至13人取6名複賽(敗銀),14人以上取第7名複賽(敗銅2人並列)各頒發獎狀鼓勵之。
(二) 團體錦標:
  1.以各校實際參賽級數如下列:國、高中男子組五量級以上(含五量級),國、高中女子組三量級以上(含三量級),列為團體競賽單位。
  2.國男組錄取前八名,高男、高女、國女等各組錄取前六名,各頒發獎盃及獎狀以茲鼓勵(社會組暫不設團體錦標)。
  3.團體成績名次計算:採國際積分排名方法
   (1)以預賽(初、複賽)勝一場得1分,準決賽勝一場得2分,決賽勝一場得3分累計總分排名次。
   (2)若積分相同依獎牌金、銀、銅、得獎數排名,若獎牌數再相同則以5、6、7名依順位數排名。
   (3)依規則條例7.5惟不得將獎牌頒發給一次都未上場比賽之選手,並不列入團體錦標計算成績。
   (4)同級同一單位只有二人參賽時(無其他單位選手),兩人皆只計算個人成績,且不列入團體錦標。
(三) 1、國、高中組設「最佳教練獎」取一名(團體第一名)。
  2、國、高中組設「優秀教練獎」取一名(團體第二名)。
  3、國、高中及社會組設「最佳技術獎」:由各組各級冠軍者擇優錄取乙名。
  4、國、高中及社會組設「最佳精神獎」:由各組各級亞軍者 擇優錄取乙名。
(四) 各參賽隊職員選手倘有違反國際拳擊總會、中華民國拳擊協會國內比賽規則及本競賽規則者,除取消本次成績外,另送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並函報各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

十九、懲 戒:
(一) 賽程經排定後,無故棄權者,選手及教練交由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議處結果呈報教育部核備,並副本通知其代表之學校。
(二) 參賽選手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及已得或應得名次,並收回已發給之獎牌、獎狀。選手及教練交由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議處結果呈報教育部,並副本通知其代表之學校。

二十、申 訴:
(一)對於選手資格之質疑,應於抽籤排定前,以書面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提出,賽程經排定後,一概不受理。
(二)抗議時,應於比賽結束宣告結果後30分鐘內,以向行政組索取申訴書及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並向審判委員會提出,逾時不受理。(抗議成立依規定退回保證金,抗議不成立則沒收保證金作為推廣之經費)。
二十一、本規程經本會審議通過並函請 教育部體育署核備後實施,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佈之。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拳擊協會官網 http://www.boxing.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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